日期: 2021-11-29 浏览量:74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骆文彬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汉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1594827768J
地址:阜蒙县伊吗图镇伊吗图村
经查,你(单位)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20,000.00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人:赵敏光
电话:0418-882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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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23100
特此告知
阜蒙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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