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执行

日期: 2021-09-28 浏览量:880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曹红艳 文字大小:

  新华社沈阳9月23日电(记者白涌泉)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近日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辽宁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辽宁省人社厅表示,辽宁省人社厅将积极与各市政府沟通,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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