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

日期: 2021-04-27 浏览量:3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星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承接权限不均衡问题,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进行调整。其中:下放审批权限11项,其中,阜蒙县涉及1项、彰武县涉及2项、太平区涉及6项、新邱区涉及11项、高新开发区涉及10项;收回审批权限1项,涉及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各县、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好落实工作,确保下放和收回事项全部落实并规范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指导,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下放、承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进一步调整工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目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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