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孤儿群体纳入就业援助重点范围

日期: 2021-07-15 浏览量:221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近日,我省出台文件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其中对困难群体范围作了有针对性的调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工作要求,我省将原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调整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调整后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从9类扩大到10类,除上述两类人群外,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未来一个时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精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同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施策,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有就业愿望的脱贫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动态就业率100%。

孤儿群体本次纳入就业援助重点范围。将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孤儿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每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补贴。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孤儿,参照执行与就业困难人员一致的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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