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30 浏览量:72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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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对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5.承担规范全市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不含两县);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7.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8.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制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及监督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12.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4.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市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15.指导实施全市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16.指导实施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17.指导实施全市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9.负责在城市建成区内(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0.负责对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22.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3.负责全市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的人防国有资产;配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4.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25.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6.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7.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8.关于推进阜新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县区做好沉陷区地质堪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3.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4.辽宁省阜新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6,451.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939.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5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96.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43.70万元。
2.其他收入511.70 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1%。主要是上级补助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0,881.76万元,降低36.4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22,904.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272.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7.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53.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6.76万元,资本性支出28.06 万元。
2.项目支出9,631.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2.05%。主要包括既有住宅计量节能改造工程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3,600.93万元,降低50.75%,主要原因: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007.33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3,324.66万元,增长79.87%,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基本支出结转结余883.34万元;二是项目未完工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9,123.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8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2.99万元,项目支出9,112.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119.94万元,降低51.86%,主要原因:2019年度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85.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1.29万元,占0.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55万元,占2.71%;节能环保支出482万元,占21.53%;城乡社区支出20,021.10万元,占89.43%;农林水支出19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1,066.31万元,占4.7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2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92.3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等缴费基数调整。
(2)事业运行98.9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5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8.0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支出减少。
(2)事业单位离退休169.0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2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4)死亡抚恤248.20万元,主要是人员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3.节能环保支出482万元,具体包括:
能源节约利用支出482万元,主要是既有住宅计量节能改造工程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城乡社区支出20,021.10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支出1,742.3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费用增加。
城管执法支出320.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工程建设管理支出94.6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343.2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260.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和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费,完成年初预算的211.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费用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134.60万元,主要是城市建设管护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7,943.3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和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费用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31.4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城市建设支出86.27万元,主要是城市建设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57.44万元,主要是城市建设管护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96万元,主要是城市建设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5.农林水事务支出19.00万元,具体包括:
病虫害控制支出19.00万元,主要是非洲猪瘟防控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6.住房保障支出1,066.31万元,具体包括: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37.75万元,主要是公租房租赁补助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住房公积金728.56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98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落实政策,节省开支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98万元,比上年增加20.53万元,增长49.53%,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1台。
公务用车购置费19.3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3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258.9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4.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94.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6.6万元,增长101.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由原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家组合成立的,人员增加,管理事项增多,费用增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8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和生产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对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方向、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有了总体把握,在年度预算资金分配中掌握了主动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2019年度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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