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8-14 浏览量:45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科学、有效防控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植物保护实施办法》、《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域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1.4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共分三级,即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Ⅱ级)、较大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具体实施。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工作组及职责
2.4 技术支撑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情与趋势,评估灾害损失,为应急防治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并参与指挥。
3 监测预警与报告评估
3.1监测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工作由各级农业植物保护部门承担。各县区要完善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监测网络,加大经费投入,稳定监测队伍。各县区植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开展监测预报工作,认真搞好系统调查和预测。重点抓好玉米螟、粘虫、花生叶部病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抓好苹果蠹蛾监测工作,认真组织马铃薯甲虫的调查工作。通过系统的、多手段的监测,确保灾情能早发现,早预警,为防控工作争取主动。
3.2预警
各级植物保护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基本确定的,要将情况如实逐级报市植物保护部门,遇特殊情况也可直接上报。市植物保护部门经初步核实后,在12小时内组织应急专家组成员及有关专家赴现场勘察、会诊以及实验鉴定,确认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和危害程度,评估灾害损失,并根据最终确认结果及时提出预警报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农委和市政府,同时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3.3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报告主体为各级植物保护部门,没有植物保护专业部门的各区,由区属农业站负责。
3.3.2 报告程序与时限
各县区植保站(农业站)在获得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情后,于24小时内上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市级业务部门在12小时内核实完情况,上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3.3.3 报告内容
各级上报的内容包括: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病害或虫害)、发生地点、初步预测面积、严重程度等。
3.3.4 报告方式
先以电话形式直接报告给同级农业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主要领导,随后以纸介和电子版形式报告详情。
3.4评估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深入灾区,核实灾情,并立即做出灾情是否属实的评估结论,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
4 应急响应与终止
4.1分级响应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控制危害发展。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3个等级。
4.1.1特别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4.1.2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4.1.3较大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4.2应急处置
4.2.1 Ⅰ级应急响应
4.2.2Ⅱ级应急响应
4.2.3 Ⅲ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应急终止
当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危害和影响程度进一步扩大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评估,并做出提升响应级别的建议;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评估并建议响应终止。
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应急防治率达到95%以上;
(2)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且近期不会再有成灾的可能;
(3)主要应急处置工作指标已通过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验收。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按照《辽宁省植物保护办法》的规定,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各级农业植物保护部门发布。发生在县区局部的灾情,由县级植保部门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市植保站,由市县紧急会商后拿出灾情处置意见并发布。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的灾情,由市植保站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农委和省植保站,经市农委上报市政府,由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紧急会商后拿出处置意见并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5.2技术保障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情、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县区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在防控技术上实行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不得使用禁用农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化学农药,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高毒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低毒农药,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农业防治及物理防治技术,达到绿色防控的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农村环境及人畜安全。
5.3物资与经费保障
在防控药剂储备上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农资经营业户库存储备与广大农户自备相结合。按照专业部门的灾情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应集中采购一批应急防控药剂,同时要宣传引导广大农药经营业户和农户做好防灾药剂准备,确保防控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5.4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做好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灾情防控中。重点宣传各级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工作动员令;各级植保部门发布的灾情预警信息;由专家组拟定并经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防控技术意见;安全用药常识,预防人畜中毒事故。
对于新传入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必须严守保密原则,未经专业部门同意,不得宣传。
5.5 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演练。
6 附则
6.1预案管理
6.2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作物病虫和检疫性有害生物。
农作物重大病虫: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委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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