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阜新市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的建议》(第50号)答复

日期: 2020-04-27 浏览量:515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大小:

尊敬的王巨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阜新市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认为您的建议符合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实际,可操作性强,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向您做一一介绍,并答复如下:
  一、域内农村经纪人队伍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市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9年年末: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82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1家,市级38家;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311家,其中种植业3958家,畜牧业1965家,林业类140家,农机类1099家,土地流转类149家。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农村经纪人队伍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的作用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农村经纪人队伍也逐渐成形,不断扩大,他们活跃在城乡之间,为农副产品找销路、找市场,对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以阜蒙县福兴地镇十家子村冯国良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现有冷棚68栋,暖棚178栋,设施内面积超过500亩,是阜蒙县西北地区最大的蔬菜生产基地,该合作社在全镇设施农业生产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它为会员生产管理过程中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上的服务。首先合作社对菜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菜农的素质;其次,合作社引进了西红柿、香瓜,尖椒等新品种,推广果蔬嫁接技术,冷棚覆膜新技术,使菜农尝到了甜头;第三,合作社通过努力,把果蔬打进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等各大城市,为该地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及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我市很多农村经济纪人依托阜蒙县、彰武县的农业资源禀赋,积极推进特色种植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努力把“阜新花生”、“阜新甘薯”、“阜新杂粮”做成大产业,打造阜新品牌,近年来已先后培育出了“老河土花生”、“明水地瓜”、“屈氏庄园”、“化石戈驼谷小米”、“孙六杂粮”等一批加工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但由于阜新整体加工龙头企业规模都较小,产业化水平不高,市场占有份额和带动能力有限,必须在做大做强现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同时,加快引进国内一流农业产业化品牌企业,“借船出海”,加快阜新农产品“走出去”步伐。
  三、在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
  通过经纪人队伍的协调服务,能够将我市的粮食、水果、蔬菜、生猪、牛、羊、禽、蛋等优质农产品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紧联系在一起,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年末,全市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农贸市场31个;连锁超市约210个;社区菜市场约25个,基本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以集贸市场为节点的阜新特色农产品线下流通体系。全市上百种特色农产品通过农村经纪人队伍的贡献得以不断提高品牌的亲和力和认知度。
  得益于我市农村经纪人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市积极依托“互联网+”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鼓励发展定制配送、直供直销、微信营销等新模式,让农村电商成为乡村振兴新引擎。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域内所有行政村全覆盖试点运营,各类经纪人队伍,为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在成立行业组织发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2017年7月,由我市富欣广隆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人,组织9家农事企业到北京金泰金质生活长安卖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展销活动,阜新的葡萄、杂粮、大米、速冻食品、糕点等特色农产品受到了北京百姓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成绩,并以阜新关山农业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卖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作协议,初步打开了农产品进京渠道。
  2018年9月,由富欣广隆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组织我市多家农事企业进行座谈,经过多轮商讨,组织成立了阜新市农产品加工业产业联盟,该联盟本着“精诚合作,抱团取暖,信息共享,渠道共享的”的原则,组建了专门办事机构,统筹开辟域内和外埠市场。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经纪人年龄结构不合理,组织化程度低。当前我市经纪人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和新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执业者多,有文化基础的中青年、具有专业市场知识的人少。组织化程度低,存在一定的随机性,随意性,这些人在各村屯分散经营,流动性强,且故步自封,各自为战,缺少必要的中介服务组织的支持。缺乏行业协会对这些分散的农村经纪人的有效组织,没有做到信息共享、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营销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在我市在农村,经纪人被俗称为“贩子”,如“花生贩子”、“杂粮贩子”、“水果贩子”、“牲畜贩子”等等,由于经过发生利益博弈关系,老百姓骨子里对他们有一种排斥,“重生产、单品牌、轻流通”的传统思想观念没有根本改变,计划经济的模式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根深蒂固。
  (三)对现代化的电子交易方式掌握不够。目前在我市从事农产品交易的方式主要是现场交易和电话联系,资金结算方式主要是现金结算,落后的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交易信息的传递、交易数量的扩大、交易品种的增多、交易渠道的拓展,只能在小范围内徘徊,没有利用互联网的优势。
  (四)多数没接受过正规培训。在我市农村,接受过正规培训的经纪人比较少,多数缺乏业务技能、法律知识,盲目从事中介业务。在经纪活动中,时常因起草合同用词不当或条款不清,或没有依照规范的合同格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引发不必要的权益纠纷。
  (五)自有资金匮乏。农村经纪人一般是农户起家,自有资本非常有限,农民的资金不敢借给他们,农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纪人的资质和信用缺乏信心,不愿、不敢、也不想在资金上扶持他们。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渠道,农村经纪人事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六、下步做法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强队伍培训。市县乡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邀请沈阳农大、省农科院及有关法律专家深入基层授课。为全市农村经纪人提高素质、增强业务本领提供有效帮助,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农产品营销和经纪业务知识,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有力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
  (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市县乡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协调本级工商、税务等部门,降低农村经纪人准入门槛。支持并引导农民设立农村经纪合伙企业、农村经纪合作社、农村经纪公司等组织。支持农村经纪组织扩大经纪辐射范围,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特色经济、品牌经济。坚持发展农村经纪人与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
  (三)促进建立自律组织、制订发展规划。我局将负责协调市县乡各有关部门要有效地组织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建立起政府和经纪人之间、经纪人和经纪人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通过自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传递市场信息,开展经纪行为自我管理,维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违法经营。我局将通过行政执法手段,认真清理农村无证照经纪人,积极引导他们从“地下”转为合法经营,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经纪行为,严厉打击照经营的地下经济、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村经纪人合法权益。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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