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10 浏览量:605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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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表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附表9)
第三部分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阜新市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辽宁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力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区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和医药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0年阜新市医疗保障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2).xls
三、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医疗保障部门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为:收入预算5465.54万元,支出预算5465.54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59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97.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02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4586.0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幅度为5.8%,下降原因主要是阜新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81万元。
(四)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
(六)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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