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2 浏览量:457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雷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教育局、中共阜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第二条 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第三条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第四条 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阜新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第五条 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第八条 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第九条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市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第十四条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教育局(本级)

  2、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3、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4、阜新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5、阜新市实验中学

  6、阜新市高级中学

  7、阜新市第二高级中学

  8、阜新市第三高级中学

  9、阜新市蒙古中学

  10、阜新市海州高级中学

  11、阜新市第十六中学

  12、阜新市实验小学

  13、阜新市工读学校

  14、阜新市盲聋职业学校

  15、阜新市卫生学校

  16、阜新市教育服务中心(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教育局、中共阜新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第二条 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第三条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第四条 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阜新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第五条 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第八条 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第九条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深化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市属高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贯彻落实辽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第十四条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教育局(本级)

  2、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3、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4、阜新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5、阜新市实验中学

  6、阜新市高级中学

  7、阜新市第二高级中学

  8、阜新市第三高级中学

  9、阜新市蒙古中学

  10、阜新市海州高级中学

  11、阜新市第十六中学

  12、阜新市实验小学

  13、阜新市工读学校

  14、阜新市盲聋职业学校

  15、阜新市卫生学校

  16、阜新市教育服务中心(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二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890.19万元,比2017年增加3951.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033.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3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万元。

  2.事业收入4836.4万元,主要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20.49万元,主要是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99.24万元,主要是用于弥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5012.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事业收支形成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5889.22万元,比2017年增加460.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948.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05.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6.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8.18万元。

  2.项目支出8940.2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2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1.88万元,用于助学金等支出项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001万元房屋构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债务利息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712.67万元

  主要是项目结转结余: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高中国家助学金、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款等,部分由于财政年末下拨专项资金,来不及下拨,待2019年支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款,中职助学金、免学费,示范校建设专项、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等,待2019年支出。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收入47890.19万元,比上年增加3951.55万元,增长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付以前年度资助资金,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财政拨款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总支出45889.2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60.79万元,增长1%。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5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99.8万元,项目支出7651.3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51.1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37001.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0.5万元。

  1.教育支出37001.2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97.4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455.5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学前教育445.3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4)小学教育1157.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5)初中教育6205.6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6)高中教育7982.9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7)高等教育1.28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400.35万元,主要是用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

  (9)中专教育7371.8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0)高等职业教育5872.53万元,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11)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35.1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助学金支出。

  (12)特殊学校教育832.9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3)工读学校教育366.4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4)教师进修1509.1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524.02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

  (16)其他教育支出943.1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9.3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9.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94.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

  (3)死亡抚恤226.59万元,主要是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4)伤残抚恤8.33万元,主要是伤残人员抚恤金。

  3.住房保障支出2350.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350.5万元,主要是单位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0351.1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28.82万元,增长5.1%。其中:基本支出32699.8万元,同比增加1939.08万元,增长6.3%;项目支出7651.31万元,同比减少110.27万元,降低1.4%。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教育费附加经费调整拨付方式下半年不再使用此科目。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3.34万元,下降12.28%,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的原因。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人员用款及评审活动评委及专家评估人员费用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0批次,16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9万元。2018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3万元,比2017年减少47.27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差旅费支付标准、以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教育局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其他用车3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新市教育局2018年度选取部分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1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20.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2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2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2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24.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应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5.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26.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27.教育(类)特殊教育(款)工读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工读学校的支出。

  28.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教师进修(项):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29.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30.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