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2-18 浏览量:617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规划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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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

3、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4、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5、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6、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8、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规划科、高新技术发展科、科技成果转化科、农村科技科、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机关

  2、阜新市电子研究所

  3、阜新市化工研究所

  4、阜新市建材研究所

  5、阜新市气动研究所

  6、阜新市塑料研究所

  7、阜新市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

二、阜新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 (15).xls

三、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26.14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9.0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7.9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较上年增加24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2.1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收入较上年减少10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1.3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6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6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45万元增加2.2万元,增长幅度为16%,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合并后车辆较上年增加一台。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65万元。

(四)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4台,均为其他用车。

(六)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故未制定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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