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2-01 浏览量:817 来源:阜新市工商联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
  2、负责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4、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8、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9、开展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友好往来,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10、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纠纷。
  11、负责指导县、区工商联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工商联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经联部、会员部、维权部,正科级。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

  阜新市工商联
二、阜新市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 (6).xls

三、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147.6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7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增加0.2万元,增加幅度为10%,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不再统一代缴车保险费用,改由各部门在预算中安排。
  (三)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工商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0万元。
  (四)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工商联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工商联国有资产占用中车辆数合计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占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六)阜新市工商联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年度没有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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