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日期: 2018-04-17 浏览量:10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阜新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阜新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文件精神,按照“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思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思路

  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修复阜新市生态环境,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农村、青山五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行动原则

  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聚焦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用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监管执法从严的原则。以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抓手,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机制转变完善。

  全民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考核追究机制,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各项举措按期完成。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80%;细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和8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河、养息牧河和柳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

  2018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79%;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河稳定保持Ⅴ类水质标准;养息牧河、柳河和绕阳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

  2019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细河稳定保持Ⅴ类水质标准;养息牧河、柳河和绕阳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

  2020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河稳定保持Ⅴ类水质标准;养息牧河、柳河和绕阳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达标率100%;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全市所辖辽河、凌河水系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二、重点攻坚行动

  (一)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到2020年,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全面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和风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积极推进城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到2017年,城市“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工业余热、地源热泵等供暖范围逐年递增。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大力推广背压机组和煤炭清洁燃烧技术,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实现一县一热源,尽快实现高效一体供热。到2018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到2020年,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原煤洗选率达到100%。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燃烧户采取房屋动迁、并网改造及应用清洁炉具等方式,年减少散煤燃烧户5000户。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20年,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对列入拆除计划的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化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

  3.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整治施工扬尘。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主要工地,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控工业堆场扬尘,2018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加大城乡绿化力度,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确保黄土不露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4.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绿标区监管,严格黄标车环保检测,2017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874台,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城市公交新增、更新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班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全面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安全技术检验等环节的环保标准审核,加快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完善“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7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9%;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加大禁烧管控力度,严格落实《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措施,实现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逐年明显下降,到2018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全市新建秸秆收集点30个、秸秆收储中心3个,基本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科技局等部门)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酸雨观测站、大气降尘观测站、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云雷达以及沙化、湿地等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站建设,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加快推动雾、霾跨界监测站和对照监测站建设,科学判定市际跨界污染,实现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县(区)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开展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大气污染源和20蒸吨以上锅炉在线数据、扬尘监控数据纳入网格管理。到2020年,构建起“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与一体的市、县二级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专栏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1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燃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

2

加快实施气化工程

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8%

3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2017煤改电供暖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煤改电供暖面积。

4

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

大力推广背压机组和煤炭清洁燃烧技术,推动建成区尽快实现高效一体供热,所有县实现一县一热源。

继续推广背压机组合煤炭清洁燃烧技术,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继续推进建成区高效一体化供热。

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5

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

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233台。

推动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全面实施提标改造。

城市建成区全面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6

开展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工作

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工作。

7

专项整治高排放机动车

加强绿标区监管,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系统,严格黄标车环保检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874台;实施高排放机动车监督抽测,限期治理超标车辆,对拟转入我市的车辆进行上线排放检验。

全面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等环节的环保标准审核。加快建立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体系。继续实施高排放机动车监督抽测,数量不低于1千台次。

全面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强化新生产、销售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实施高排放机动车,数量不低于1千台次。

完善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在用车定期环保检验与维修和监督抽测、超标上路行驶查处等制度。继续实施高排放机动车监督抽测,数量不低于1千台次。

8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24%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9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新建秸秆收储点20个、秸秆收储中心2个。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2%以上。

新建秸秆收储点10个、秸秆收储中心1个。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5%以上。

全市初步建立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6%以上。

建立基本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7%以上。

10

完善大气监测预警基础工作

完成雾霾对照站建设,完善预警预报平台建设。

11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工作。启动大气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国控大气污染源及35蒸吨以上锅炉在线数据和排放清单数据接入网格化管理平台。

所有大气污染源及20蒸吨以上锅炉在线数据、扬尘监控数据接入网格化管理平台。完成网格化管理平台调试运行。

实现市级大气环境网络化平台建设并正式运行。


  (二)多措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十小企业”,制定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聚区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8年底前,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到2020年,阜蒙县泡子镇、东梁镇和彰武县哈尔套镇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到2020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实施排水入网许可证制度,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城镇、开发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雨污分流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7年,完成污泥集中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市辖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乡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

  3.深化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加快完成县级及以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风险防范和预警监控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到2020年,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机制,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2018年底前,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拆工作;到2020年,依法取缔、搬迁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加强市级以下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开展乡镇以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和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以闹德海水库、王府水源地、伊吗图水源地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环境状况。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和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进行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2020年底前,加油站地下单层油罐按照国家、省有关水污染防治考核要求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地设置,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4.保护良好水体。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制定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开展珍稀频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制订全市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建立水质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调查基础数据库,编制全市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到2018年,编制完成全市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完成湖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预定目标;到2020年,湖库污染源基本根治,水域水质和富营养化状况稳定达标,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恢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等部门)

  5.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巩固流域治理成果,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支流河整治,进一步改善流域污染状况。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情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结合流域水质考核断面分布,将全市流域控制范围划分为39个控制单元,区分优先控制、重点控制和控制三类,对水体和水质实施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确保所有断面水质达标。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制定超标河流分阶段水质目标要求和任务,实行“一河一策”,层层建立“河长制”,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生态补水、湿地建设等污染防治工程,确保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通过采取河道整治、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产业调整、能力建设等综合保护措施,恢复稳定的水生生物链,生态廊道全线贯通,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部门)

  6.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管。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29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抓好工业节水。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强化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全力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增加水环境容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


专栏2: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1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制定制革等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推进制革等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

完成制革等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工业聚集区污染设施稳定运行。

3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制定超标河流分阶段水质目标要求和任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4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纳管工作。

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

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

5

城镇建城区黑臭水体

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6

推进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逐步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和预警监控体系。加强对保护区内已建环保设施管理及运营维护,使其充分发挥保护作用。开展一、二级保护区违建项目清理。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继续推进一二级保护区违建项目清理,完成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强化风险监管和防范,基本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建项目清理。

 

基本建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7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加快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拆工作。

继续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拆工作。

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8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水源、管网及配套机电工程,配套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地区人口的饮水状况。

持续推动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9

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普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措施。

完善风险源档案,以闹德海水库、王府水源、伊吗图水源为重点,开展隐患消除工作。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普查,充实完善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消除。

充实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做到新建水源不留隐患,原有水源隐患集中消除。

10

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

制定超标河流分阶段水质目标要求和任务。牤牛河水质稳定达到类水质标准,柳河和绕阳河水质稳定达到类水质标准,细河和养息牧河稳定达到类水质标准。

牤牛河水质稳定保持类水质标准,养息牧河、柳河和绕阳河水质稳定保持类水质标准,细河稳定保持类水质标准。

11

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

建立水质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调查基础数据库。编制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全市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按方案实施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

湖库污染源基本根治,水域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标准,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恢复。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对尚未进行质量调查的土地开展质量调查。到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所有县(区)的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定期进行信息更新。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现有行业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域,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制定阜新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分步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的排放量下降比例符合国家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专栏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编制阜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点位核实工作,开展培训,确定农用地详查点位。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在完成农用地土壤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重点行业用地污染情况调查。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

在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监测点位全覆盖工作。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覆盖县(市、区)。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阜新子平台。

3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管理法规、机制等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阜新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名录。

制定产粮(油)大县(阜蒙县、彰武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设项目库。

结合详查结果,开展1个典型污染地块的风险调查工作。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1个拟改变土地用途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和修复。

完成省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符合我省相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达到全覆盖;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项目6500亩,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开展使用标准地膜和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全市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等部门)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体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以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滚动实施粪便污水治理设施生态化改造升级。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到2020年,完成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部门)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市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2%。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建设6个市级宜居示范镇,50个宜居示范村,616个环境治理达标村;创建3个省级生态镇,30个省级生态村。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到2020年在涉农县(市、区)全面铺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专栏4:农村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1

实现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力度,大力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

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2

完善高标农田建设

新增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项目6500亩。

3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扶持规模养殖场进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编制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工作方案。

继续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整体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5%以上。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4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00万亩。

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30万亩。

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50万亩。

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700万亩。

5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6套。推动农村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6套。全市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村达到2%

6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完成国家下达农村综合整治任务。

7

建设宜居乡村

建设6个市级宜居示范镇,50个宜居示范村,616个环境治理达标村;创建3个省级生态镇,30个省级生态村。

8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鼓励就地资源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在2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在5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辽西北生态保护,落实《辽宁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推进辽西北沙化和荒漠化土地治理工程、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实施围栏封育工程,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结合青山工程,开展闭坑矿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还草、退坡地还林还草工程、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落实《辽宁省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阜新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阜国土资发〔2017〕49号)》,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完成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部门)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阜新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导方案》,到2018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到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市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部门)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97067公顷。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配合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试点,配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占陆域面积达3.9%,全市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旅游委等部门)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部门)


专栏5:生态保护与恢复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1

推进生态保护

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万亩。

2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完成220亩废弃矿山破损山体治理恢复。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完成330亩废弃矿山破损山体治理恢复。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完成400亩废弃矿山破损山体治理恢复。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3

开展绿色生态矿山建设

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治理。

完善尾矿库在线监测中心指挥平台建设。

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

继续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建立尾矿库综合利用技术体系。

4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0万亩,治理侵蚀沟47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8.4万亩,治理侵蚀沟140条。

5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完成勘界核定,全面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6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

7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

配合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试点。

配合组织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评估。


  (六)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实施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推进VOCs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重点行业开展VOCs泄露和检测修复治理。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比2018年总体下降10%。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环境风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2.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与达标计划工作安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完成火电、水泥、煤炭、污水处理厂等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通过分行业实施,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火电、水泥、玻璃、煤炭、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坚持连续滚动实施。在巩固各行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重点集中清理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

  4.加强环境监察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便民、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推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通过网络、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时公开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部门)


专栏6:环境监管执法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7

2018

2019

2020

1

开展重点行业超标整治

推动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动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大气污染源完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全面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整治工作。加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2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开展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开展VOCs泄露和检测修复治理。

推进达标排放治理,组织开展化工等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运行情况排查。

研究制定化工行业和加油站有机废气控制标准和治理规范。

化工、涂装、印刷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3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完成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4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对重污染企业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

对畜禽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企业进行环境执法大检查。

完成全市工业企业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在保持行业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县(区)建立相应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督、协调工作。

  (二)落实目标任务

  市政府将攻坚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将攻坚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和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投入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各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等政策,加大对攻坚行动计划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气、水和土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攻坚行动计划,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出台相应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跟踪检查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落实攻坚行动计划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建立攻坚行动计划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解决攻坚行动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

  市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地区财政转移和生态补偿挂钩,对完成攻坚行动计划较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攻坚行动计划、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部门,市政府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七)搞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攻坚行动计划推进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的跟踪报导,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认识理解,为攻坚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关于对《阜新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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