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09 浏览量:629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市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

  5、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6、拟订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拟订科技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7、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8、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9、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10、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11、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12、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高新科、农村科、人事科、计财科和产业集群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机关

  2、阜新市知识产权局

  3、阜新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4、阜新市电子研究所

  5、阜新市化工研究所

  6、阜新市建筑材料质量技术监督站

  7、阜新市液压气动研究所

  8、阜新市塑料研究所

  9、阜新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10、阜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11、阜新市地震局

二、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17年科技局汇总预算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万元(知识产权事务)、科学技术支出548.4万元(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60.6万元、应用研究318.6万元、技术研究与开发6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国土海洋气象支出92.5万元(地震事务)、住房保障支出35.9万元。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266.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6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2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0.8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1.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增加2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6万元;新增住房保障支出35.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75万元减少7.45万元,下降幅度为41.97%,下降原因主要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2.19万元。

  (四)阜新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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