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10 浏览量:713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区生产总值,汇编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财政、金融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7、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督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协助管理市辖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任免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市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组织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收集和整理外市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市之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财贸服务业科、社会科、农业科、法规科、普查中心、计算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统计局机关
2、阜新市统计普查中心
3、阜新市统计计算中心
二、阜新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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