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日期: 2015-02-12
浏览量:14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3 月,审计署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 年10 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局本级和所属人民出版社等4 个单位在前期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具备等情况下编制6 个项目预算,涉及金额6877.25 万元,其中2013 年6581.07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所属人民出版社等4个单位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重新论证了相关项目并相应调整了实施方案,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二)2013 年,局本级将所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项目预算135 万元纳入本级编报。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编制2014 年度预算时,已将原代编事项及其经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由其自行申报。
(三)2012 年至2013 年,局本级及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等4 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11 142 万元,其中2013 年11 134.5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监管中心等4 个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要求进行了定员定额试点工作,规范基本支出经费预算编制。
(四)2013 年,局本级及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局)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共计152.96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无线局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制定计划,严格履行审批和报销程序,完善了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五)2010 年至2013 年,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含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测中心)、无线局向其他单位转嫁出国费、公车运行费、会议费等430.12 万元,其中2013 年73.77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监管中心、无线局已将430.12 万元退还相关单位,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六)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 年,局本级有6 个团组、41 人次未纳入出国(境)计划;2 个团组拆分出国;2 个团组中有2 名退休干部;6 个团组未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了规范出国(境)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出国(境)计划的管理,严格审批出国(境)团组,并实行出国(境)审批表、出访报告在办公网公示制度。
2.2013 年,局本级有6 个团组超过规定人数、时间出国(境);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以下简称中广协会)有1 个团组违规持普通护照因公出国;所属无线局有47.37 万元的出国费用报销票据不合规。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对外单位组团项目,按规定的人数、天数等标准严格把关。
(七)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至2013 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等2 个单位公务用车超编制53 辆;局本级及所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影资金办)、无线局的18 辆公务用车超标准。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等2 个单位的53 辆超编公务用车,已退还借用2 辆,停止租用12 辆,封存5 辆,2 辆待报废车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封存车辆及其余车辆将结合公务用车改革一并处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电影资金办、无线局的18 辆超标准公务用车,已退还借用7 辆,停止租用9 辆,拟报废1 辆,剩余1辆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车将结合公务用车改革一并处理。
2.至2013 年底,局本级及所属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等4 个单位借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车辆25 辆;局本级的6 辆公务用车未纳入统一调度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等4 个单位借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25 辆车中,7 辆已归还,2 辆正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其余16 辆已同相关单位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并按协议支付费用;局本级公务用车未纳入统一调度管理等问题,将结合公务用车改革一并处理。
(八)2013 年,局本级及所属电影资金办、无线局计划外召开会议11 个;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无线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6 个。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电影资金办、无线局已完整编制2014 年度会议计划并严格执行;局本级及所属监管中心、无线局已制定和修订了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
(九)2013 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电设计院)违规扩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列支礼品、加油卡、房屋装修款等32.81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无线局、广电设计院加强了支出管理,强化报销审核,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组织清退了购买礼品资金,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经费进行了调账处理。
(十)2013 年,所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监管中心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技术服务费、信息安全测评费等1082.83 万元;所属中广协会的各专业委员会未经会员大会讨论收取会费1037.87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卫星中心、监管中心已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前停止收取信息安全测评费,并按要求取消了其他相关收费;中广协会已重新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调整了协会会费标准,完成在民政部的备案,并进一步加强了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至2013 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卫星中心等3 个单位部分资产未登入账表,涉及金额27 838.48 万元;所属无线局使用160 套未经授权软件。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2 个所属单位正在办理资产登记、调整账目等手续,监管中心已全部补记资产;无线局已对相关软件办理了正版化授权。
(十二)2011 年至2013 年,局本级及所属无线局、《中华大典》办公室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购买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3938.7 万元,其中2013 年2634.96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所属无线局、《中华大典》办公室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十三)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监管中心的下属数据中心将应直接支付的货款944.94 万元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3 年765.54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监管中心加强了资金支付管理,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申报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2 年至2013 年,所属广电设计院及下属监理公司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发放职工奖金、支付职工赴国内外休息疗养费用等共计3034.04 万元,其中2013 年1662.90 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广电设计院废止和修订了相关制度,停止了上述做法,并收回职工出国境休息疗养的相关费用,对虚假发票报销进行了自查,严格发票审核。
(二)2013 年,所属广电设计院虚列支出989.65 万元,以虚假票据套取资金85.19 万元,以前年度对外合作收入498.55万元未纳入账内核算。
针对以上问题,广电设计院已将账外资金全部收回并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罚款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