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3-31 浏览量:22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市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对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方便服务群众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细化环节任务,加快工作进度,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调度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省政府要求,如期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拟定于2015年6月30日前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市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是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电信运营商,由其负责网上审批平台建设任务,确保如期完成。二是由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梳理确认网上审批事项,以行政审批清单为依据,制定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编码规范,对非涉密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可以由县区、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要及时、准确下放。三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统一购置先进、成熟的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对已建成网上审批系统的县区,按照相应技术规范,与省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未建网上审批系统的县区,利用省平台实现审批。需要与省有关部门审批系统对接的,由对应部门负责联系省有关部门,开发数据交换接口,与市本级网上审批平台对接。各县区参照执行。四是平台建设的网络租用费、软件部署及后续维护保障等费用,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五是市、县区两级网上平台建成后,各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程序一律停用,全部纳入到市、县区两级网上审批平台统一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阜新市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中,网上审批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人:谭海鹰;联系电话:2819981),网上审批平台软件建设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联系人:吴晓东;联系电话:2196786)。

  (二)明确责任。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部门牵头,梳理确认本地区网上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并与省网上平台对接。

  (三)做好网上审批与纸质审批双轨过渡期工作。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为网上审批与纸质审批双轨运行过渡期,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增加网上审批数量。

  (四)强化工作监督。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联合专项工作督查组,按期进行督促检查,向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有关领导报送进展动态,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网上审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五)各县区要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本县区及所辖乡镇(街道)网上审批工作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吴晓东;联系电话:2196786;传真电话:2813737)。在网上审批平台建设期间,如发生人员变化,请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新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网上审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登记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网上审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登记表

  

县(区)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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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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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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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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