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 2015-03-31 浏览量:37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辽民助函〔2014〕17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如军   副市长
  成 员: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汉文   市编委办副主任
      孙文韬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赵 娟   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郑德权   市经信委副县级调研员
      杜 鹃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包凤林   市民政局局长
      李志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 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 岩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俊波   市住建委党委副书记
      张思勇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 林   市农委副主任
      李铁燕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 文   市审计局副局长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 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岳景宏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 瑛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作奎   市残联理事长
      隋金成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任建档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市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提出制定或调整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意见建议。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二)市编委办: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各县区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四)市经信委: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五)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六)市公安局:负责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司法局:负责积极参与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工作,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八)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市本级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县区强化财政投入;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县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会同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指导各县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督促县级财政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给予补助,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市人社局:负责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县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市住建委: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核对对象的普货车辆营运、船舶营运、客运出租汽车有偿使用信息,机动车驾驶员准驾信息,联系客运企业核实客运车辆营运等信息。
  (十二)市农委:指导各县区做好低保人群土地承包权登记与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十三)市卫计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负责建立健全计生家庭救助制度;指导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家庭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督促各县区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十四)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各县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县区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县区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五)市国税局: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家庭成员缴纳的国税等信息。
  (十六)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家庭成员缴纳的地税等信息。
  (十七)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
  (十八)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发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十九)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县区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二十)市残联:负责加强与生活困难残疾人的沟通、联系,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机制。
  (二十一)市扶贫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救助政策,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区落实面向农村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十二)市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社会救助资金代发方式,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督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困难群众的慰问救助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区、部门和单位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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