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资源局《阜新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5-07-07 浏览量:29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4个城市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15年—2017年,我市为4个试点城市之一。为做好我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阜新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资源局

 

  为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围绕解决制约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的体制机制问题,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探索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健全土地利用监管制度,通过市场机制、价格杠杆和政府有效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工业用地存量优化、增量提质,促进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注重政策差别化和有效性相结合,根据不同工业门类的业态特征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探索形成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使用的新体制、新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以转型振兴为主线,突出支柱性产业,兼顾一般性产业,重点破解影响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关键性难点问题,带动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以各类产业园区为重点,结合城区功能调整完善,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工业用地集中布局、集约利用。

  坚持效益优先。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强工业用地总量控制,统筹存量和增量,着力盘活存量,从严控制增量,推进工业用地多途径、多方式、多主体供应,强化工业用地节地控制和结构布局优化,促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和合理利用。

  坚持维护权益。以明晰产权为基础,加强工业用地权属管理,切实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风险控制。以风险防控为保障,在改革创新的同时强化风险管理,建立试错纠偏机制,严格依法履行程序,做到试点工作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定期评估、稳步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到2017年,全市工业用地供应体系更加多元,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更加顺畅,工业用地价格体系更加均衡,工业用地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工业用地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用地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对阜新市新型工业化和转型振兴发展的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以煤化工、液压装备制造、氟化工、制革、板材家具等支柱性产业为重点,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和政策改革创新,增强新型工业化活力和转型振兴发展动力。一是改革工业用地配置体制,发挥市场对工业用地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工业用地配置市场化;二是完善工业用地配置机制,发挥工业用地权利人的创新积极性,促进工业用地配置集约化;三是创新工业用地配置组合政策,发挥政府对工业用地配置的导向性作用,促进工业用地配置多元化。

  三、试点内容

  (一)健全工业用地多途径、多方式供应体系

  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特点、地块产权状况、投资规模、预期经营效益及生产经营周期等,灵活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地,创新分阶段出让、弹性出让等出让方式,重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和先租赁后出让。

  1.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投资规模按5年分档设定,对出让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对同一封闭区域内的工业用地项目,出让年限应统筹设定。

  2.分阶段出让供地。分阶段出让供地的前提是项目用地整体规划,按照企业投资和用地规模、建设工期,确定阶段供地的年限和面积。前期供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供地。

  3.鼓励以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制定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积极推行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约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将全部或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转为出让土地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4.作价出资供地。授权县区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鼓励类产业项目,可实行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作价出资的价格确定及股权处置由市、县政府出台具体操作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

  (二)搞活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

  在符合规划和法定转让、出租条件等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整体转让、分割转让和出租,引导低效、低端产业用地逐步退出。建立健全工业地产交易市场,以市、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基础,引入工业用地交易子系统,面向社会免费发布工业用地供需信息,促进工业用地公开交易。积极为工业用地出租或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创造条件。鼓励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国家支持的民生、生产性服务、文化类行业发展,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举办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三)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体系

  根据工业用地多年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变化及市场需求状况,综合考虑企业可承受能力,按照工业用地供应和流转价格水平相均衡、租金与地价水平相均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体系。明确租金和地价标准,适度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以县区为单位,以取得成本为底限,以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参照,根据城市定位,积极构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探索通过价格、租金管制及补贴等手段,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盘活存量划拨用地。

对市、县区政府明确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对其他符合产业导向和转型升级的工业用地,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出让起始价;对不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但国家仍允许投资的产业用地,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上浮不低于20%确定出让起始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体系

  依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控全市工业用地总量规模,明确区域工业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合理比例。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促进工业用地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制订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科学、高效、有序开发。加强对园区外项目用地的制约,新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产权置换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鼓励“旧厂区”改造和升级,将零星分散的城区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五)创新工业用地评价体系

  健全工业用地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工业用地节地控制。建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准入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开发强度、单位面积产出、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业技术等特殊要求需突破标准的,必须开展工业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探索不同门类工业用地节地模式,鼓励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六)改进工业用地监管体系

  适应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需要,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取消或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管理,将新增工业用地的市场准入条件、开工竣工和建设时间要求等纳入土地供应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实行多部门分工负责监管。健全工业用地市场监测监管办法,坚持网上排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促进工业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

  四、试点范围和时限

  试点范围: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我市工业发展布局要求,以“重点产业集群”为重点,各县、区工业园区及工业用地项目为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范围。

  试点时限:2015年—2017年。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专项调查

  依据国民经济普查、地理国情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结合实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市工业门类、规模、布局、效益及用地情况,明确支柱性产业和一般性产业类型,制定工业经济布局优化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准确分析制约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

  (二)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新型工业化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实际,选择亟需突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制定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经征求省和国家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政府发布施行,并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先行先试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要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时开展先行先试,重点围绕优化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健全工业用地供应和流转制度、完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工业用地评价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全面完成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任务。

  (四)总结提炼经验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做好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错纠偏机制,既要发挥工业企业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又要有效防控风险,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阜蒙县、彰武县政府要按市政府部署安排落实好有关工作。

  (二)注重整体协调

  要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注重整体设计,坚持统筹兼顾,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土地产权为纽带,平衡好政府、工业企业等各方利益,做到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完善政策机制

  要紧密结合我市工业经济转型振兴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化解瓶颈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业用地供应管理、交易管理、租价管理、储备管理、准入管理、节地管理、合同管理等组合政策,完善政策实施细则,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最大限度降低试点工作风险。

  (四)强化评估监管

  要落实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健全试点考核评价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绩效,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要主动接受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共同考核监管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和“6·25”土地日等活动平台,广泛宣传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细则及典型案例,普及推广提高工业用地效率的主要做法,促进形成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和节约集约使用的社会共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阜新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忠林  市长

  副组长:马如军  副市长

  成 员:张绍斌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正民  市经信委主任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建委主任

      王 军  市规划局局长

      孙维林  市外经贸局局长

      史国良  市工商局局长

      赵纯凯  市统计局局长

      华宏砾  市国税局局长

      邵子敏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宗林同志兼任。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