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8-31 浏览量:27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做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要求,推进我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登记,便民利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依据,切实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尽快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我市自上而下、有效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基础。加快推进登记信息融合、工作平台建设等工作。
3.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市国土资源、住建、农委、林业、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梳理,并由市编委办牵头组成调研组开展调研。
(二)整合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精神,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编委办牵头,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方案,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时整合、归并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服务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市不动产登记局,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管理机构。设立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各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编制调整到市不动产登记局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三定方案”制定、经费保障和人员调整工作,力争2015年8月末前市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2015年10月末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后,要按照“便民、统一、效能”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梳理和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时限,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四)整合不动产登记有关资源。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农委、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权、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力争2016年完成资料信息整合,形成制度保障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及我市实际,加快推进登记平台信息化建设,统筹做好数据信息对接、登记系统融合,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传送等方式,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等级信息的互通。力争2017年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全市实现信息共享、依法查询。
(五)健全完善我市不动产登记有关配套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法制、住建、农委、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在理顺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全面清理现行不动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我市贯彻《不动产统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六)推进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市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尽快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12月末前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到位。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点任务,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对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有关单位、两县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时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编制、财政、人社、法制、国土资源、住建、农委、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市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数据应用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督促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接。有关部门要在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周密的业务交接方案,有序开展业务交接工作,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