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1-26 浏览量:10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4〕26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大意义
地名是重要的国家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治理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客观需要。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距今已经30年,30年来,我市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经济社会繁荣进步,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地名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及时、系统地调查掌握。当前,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需要通过地名普查逐步解决,使得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战略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全力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保质保量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1月1日。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握重要环节,明确普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突破工作难点,有序有力地开展工作。
(一)明确普查任务。一是地名的基本情况调查,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确保地名信息完整准确。二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及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全不健康等突出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实现城乡地名标志全覆盖,发挥地名标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和高效利用。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完善各县区地名数据库,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
(二)把握普查原则。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肃普查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二要坚持科学普查,发扬科学、严谨、务实、规范的作风,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三要坚持安全普查,强化作业安全管理,慎重处理涉及军事、民族、语言等敏感问题,妥善保管数据和资料,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要坚持创新普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和优势,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普查。
(三)保证普查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切实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名普查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地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普查方案,组织推进全市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准确提供普查所需资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相应机构随之撤销。
(二)科学统筹安排。各县区要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全市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工作标准。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普查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综合利用现有的地理信息国情普查、土地资源调查、文物普查、水利普查等重要信息,避免重复普查,造成资源浪费。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落实好普查人员的野外补贴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合理、节俭,安全、高效使用。
(四)提升工作能力。地名普查工作需要普查人员掌握相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具有与地名相关的知识储备、信息储备。各县区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地名普查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五)理顺工作机制。各县区要以地名普查为契机,认真解决制约地名管理服务的体制性问题,理顺工作机制,统一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六)做好宣传动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充分了解地名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做好动员工作,形成群众支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普查的局面。要及时总结与宣传推广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引导作用,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阜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惠立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包凤林 市民政局局长
王士东 阜新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 员:孙文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文学 市经信委纪委书记
李宝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玉杰 市民委副主任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平 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海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毕小勇 市住建委副主任
白 锋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顾 云 市交通局副局长
祝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葛 新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田小红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铁燕 市卫计委副主任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 飞 市统计局副局长
韩立杰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凌河局副局长
候福明 市史志办副主任
李 智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守宏 阜新车务段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平同志兼任。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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