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1-05 浏览量:2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2014年1月14日,辽宁田园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刘贵安在4米多高的工棚上施工不慎坠落。站在下面,同为该公司员工的张志新同志见状立即张开双臂迎了上去,由于惯性过大,两人一起摔倒在地。但经此缓冲,刘贵安除第七根肋骨骨折外,并无大碍,而救人的张志新同志右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在病床上休养了三个多月。
为表彰张志新同志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义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张志新同志“阜新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倡导见义勇为行为,以张志新同志先进事迹为榜样,在全社会弘扬优秀的道德风尚,营造勇于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教育全市人民参与友爱阜新建设,为建设平安有序、和谐友爱的新阜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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