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3-23 浏览量:5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5〕11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京沈客专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京沈客专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阜新市京沈客专铁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在京沈客专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的有关行为

  (一)在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保护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做好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工作

  京沈客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此项工作,认真教育引导群众爱护和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一)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二)市、县区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京沈客专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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