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阜新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达到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继续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从2014年开始,结合《阜新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要求,按照省政府实施的“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目标,到2017年,全市创建 6个“宜居示范乡镇”、5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616个“宜居达标村”。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观”的要求,各县区在2015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616个行政村美丽乡村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将房屋、设施、景观等整治和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建立项目库。规划编制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体现地域特点及文化传承,实现村村有规划、村村有特色。
1.依据区位特点,分类编制规划。结合市域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实施总体规划,根据不同的区位特点、经济状况和群众需求,科学地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实现616个行政村,村村有规划。对新型城镇化规划确定的中心镇、中心村、以及规划中确定的未来设置新型农村社区的村屯,2014年必须启动编制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一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按照城镇化的目标,结合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是中心镇及周边辐射的村屯,要按照小城镇的发展目标编制建设规划。三是中心村、未来新型农村社区的村屯要根据自身的客观条件编制规划。
2.依据地域特色,编制特色规划。依据山川风貌、特色产业、历史文化,编制特色宜居乡村建设规划。重点推动以沟域旅游、宗教文化、宜居养老、特色产业为特点的乡村建设。通过充分发挥各类特色载体作用,带动宜居乡村建设。
(二)继续抓好农村环境整治
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观”的要求,继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2014年,实现所有行政村“三堆”(柴草堆、粪堆、垃圾堆)不占道,实现主要街路硬化、亮化,卫生厕所进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分离,推行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推进完善村庄亮化工程。同时,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工程。2013年,已经实现达标任务的14个镇145个行政村,在取得的环境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实施环境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三)改造乡村基础设施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编制县域垃圾、污水场(站)布局规划。推进农村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运距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市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村院落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工作,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按照“历史文化传承美”的要求,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管机制。按照“创业增收美”的原则,发展乡村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及节能、低排产业;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和行为方式,构建和谐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四、工作保障
(一)人员和经费保障
按照省要求,各县区要按照每400人左右配置1名保洁员的原则,建立村乡保洁队伍。同时,建立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管理模式,或按区域布局进行集中处理。年度经费原则上按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各县区政府要将此项经费纳入财经预算。逐步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二)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成立阜新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忠林市长任组长,李志成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帆、市住建委主任王杰志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做到专职专责。
(三)制度保障
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是一项范围广、内容多、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创新机制,形成合力。
1.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要以项目为龙头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2.创建联动体系。以县区、乡镇政府为宜居乡村建设实施主体,构筑县乡村“三级联动、上下齐心”的工作格局,建立乡村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和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将原来涉农包保体系纳入宜居乡村建设横向部门联动体系。
3.创新管理。各级政府将宜居乡村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查,并将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建立验收评定制度,建立县区初检、市复检、省抽检验收评定机制,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奖惩依据。预留年度省、市补助资金额度的10%作为奖惩资金,待市复检、省抽检后再进行奖惩拨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利用传统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设专栏,同时,采取印发宣传册、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由被动变主动,真正成为宜居乡村建设的主力军。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申报的宜居乡村建设年度目标,要紧密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中15项工作内容,经由市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附件:1.阜新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15项具体工作内容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阜新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忠林 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志成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 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杰志 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刘守祥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赵维国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何志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文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包凤林 市民政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刘玉森 市交通局局长
包 权 市农委主任
高金彪 市水利局局长
张立军 市林业局局长
王秋义 市文广新局局长
关 俊 市卫生局局长
刘亚权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张荣文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争红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张 晖 市旅游局局长
王 城 市扶贫办主任
潘 立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彦鸿 市凌河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宜居乡村建设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杰志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王宇兼任。
附件2
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15项具体工作内容
一、治理乡村环境
(一)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存。
(二)开展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三)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四)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储,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二、改造乡村设施
(五)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村抗震和节能改造。
(六)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七)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八)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九)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
(十)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
(十一)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十二)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飘荡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十三)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高、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十五)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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