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4-08-01 浏览量:644 来源: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招商引资服务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  

  2.负责国内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  

  4.负责国内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投资信息。  

  5.负责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  

  6.研究国内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场国内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对内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  

  9.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
2013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xls

     2013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2013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xls    

     2013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3.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3.8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84元。

  2.其他收入0.02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173.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1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万元。  

  2.项目支出115.67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展洽活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  

  主要是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余额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均为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于2013年7月1日成立)。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6万元,项目支出115.6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基本支出58.16万元,项目支出115.67万元。  

  1.基本支出58.1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6.89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2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会议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115.67万元,包括:  

  (1)公务用车购置费19.98万元。  

  (2)举办国内大型招商活动、开展“请进来”和“走出去”招商活动、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展洽活动经费95.6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4.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2万元。  

  1.公务接待费2.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阜考察、洽谈项目的企业及区域性考察团组等,2013年公务接待累计40余批次,130余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4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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