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12-23 浏览量:22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抽取9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市总人口数的1%。

  三、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人口调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所需物资采购及经费落实;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调查小区户籍人口、未落户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资料的提供及相关人口政策的宣传落实;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机构新生儿人口资料;民政部门和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丧葬死亡人口资料;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基本情况及登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相应机构,县区级机构组建工作应在2014年12月末前完成,并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好业务培训。

  五、经费保障

  根据省有关要求,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要将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调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阜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纯凯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孙 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文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秦光远    市民委副主任

      李志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敦树良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

      井 波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少先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富英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 鸣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 飞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郭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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