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4-07-21 浏览量:30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管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

与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迅速有效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各类风险事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市场秩序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稳定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5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防范与管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信用、利率、管理、监管、竞争、资金、金融生态等风险,规避发生社会风险,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稳健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统一协调、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原则;

  二是坚持“县区政府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工作原则;

  三是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事件”原则;

  四是遵循“公司自救、行业协助、监管配合、引入市场机制依法处置”原则。

  二、风险防范与管控内容

  本方案所涉及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及管控事件,主要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事件,包括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1.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即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等,或是以签订合同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从而进行变相非法集资的行为。

  2.暴力收贷。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向逾期未还贷款的借款人强行讨债。

  3.洗钱。即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取得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行为

  1.行业投放误判。即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行业风险估计不足从而对借款造成的损失。

  2.集中授信度过大。即向单户借款人超比例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

  3.搭桥贷款。即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企业三方达成协议,向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4.贷款手续缺失等引发的信贷及法律风险。

  (三)其他

  小额贷款公司办公场所、设施、资料被破坏或损毁,致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持续中断等各类风险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管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发展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县区分管领导及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方案。发生重特大突发风险事件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应对突发风险处置方案,并具体组织协调处置工作;接收、监测、分析、评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信息资料,及时报告突发风险事件信息;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情况;传达、部署市委、市政府对防范、化解及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有关要求。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区政府:作为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县区金融办(局)或相关部门来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同时,组织辖内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督管理资金流向,防范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防范非法集资、违规筹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各县区金融办(局)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人民银行:协助研究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跟踪监测机制,并按国家、省人民银行工作部署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

  阜新银监分局:协助市金融发展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及风险防范信息的接收、汇总、研判和上报、通报。根据需要综合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将领导的指示、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掌控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非法集资及各类违法、违规风险事件信息,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根据事件的性质和风险特点,及时布置工作,采取治安防范措施,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和稳定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督管理,参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及处置。

  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积极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小额贷款公司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置。

  四、工作程序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风险事件时,事发单位立即(1小时内)向其所在县区主管单位报告,县区主管单位及时上报县区政府和市金融发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金融发展局责成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情况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接到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二)处置程序

  1.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时,事发单位可启用各公司的风险准备金进行自救,相应金融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如初级阶段事发单位无法得到妥善处置,由事发单位主发起人单位、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2.查封事发单位小额贷款公司及主发起人帐户,成立风险资产后续清理小组,继续处置尚未处理完的债权、债务;

  3.稳定群众情绪,确保风险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制定资金返还方案;

  5.启动应急资金,做好风险处置前期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日常预警监测

  1.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监管机构,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考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情况,对其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做出客观评价,根据风险程度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对风险较大、问题较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重点专项监控,督促和指导其制定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方案,对不能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各县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应当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采取监管措施,纠正和制止危及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经营行为和趋势,并及时上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县区政府报告后,要进一步做好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与管控与处置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监测评估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系统风险,结合各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提供的监管报告或行业风险分析报告,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3.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上年度和上半年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监测指标。

  4.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除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5.在化解和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要严肃纪律,坚持内紧外松。特别是工作人员要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决策、步骤、方式、方法和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严守机密,注意防止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而出现泄密事件,以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减轻社会震荡。

  (二)设立全市统一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

  为预防非法集资、规避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内部风险和经营风险,设立全市统一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应对发生社会风险、系统风险、经营风险事件中因启动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事件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和公司善后处理补偿工作资金支出。

  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风险坏帐处置,没有动用风险准备金的,风险准备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动用风险准备金的,经县区上报,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方可动用公司名下的风险准备金,但要在当年末按照规定标准将风险准备金补齐,缴纳到统一账户之内。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审查核准后,3个月内返还其风险准备金专户结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事件后,补偿及善后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事发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原则上应由渉事公司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准备金专户资金的,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再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将统一集中由市财政局监督管理,交缴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本方案适用于由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的阜新市辖区内所有小额贷款公司。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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