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 2014-06-19 浏览量:22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

  (一)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健全完善作风检查常态化制度。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反对“四风”,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严格遵守国务院“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财政供养人员一律只减不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三公”经费一律只减不增(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多处占用住房和超标准配备、装修办公用房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祝寿、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子女升学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行为(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坚决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滥用军车警车牌照,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整治违规收送钱物、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等问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和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问题(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从制度上解决腐败多发问题

  (四)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市政府不再新增新设审批事项,原有的审批事项只减不增,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审批;凡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一律下放到县区;凡需要保留的,必须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坚决减轻企业负担。认真抓好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市经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特别是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七)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执行相关事项,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八)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特别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点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分别负责,各县区政府)。

  (九)认真执行权力公开运行规定,依法公开运行流程,促进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继续推进“五大系统”建设,构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十一)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市、县区政府实施网上审批,规范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管理体制要求,尽快将县级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与行政审批、管理监督部门分开,实施管办分离(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加强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依托民心网、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加强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强化为民办事的服务功能(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十四)抓好对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情况,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委实施新一轮突破阜新战略的总体布局,围绕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力度,严格实施兑现,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发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凌河管理局)。

  (十五)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容易滋生腐败的敏感领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对医疗、教育、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政策、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部署落实到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对“五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等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严厉查处和惩治案件

  (十八)要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腐败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决不手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执纪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市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

  牵头部门或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或单位要在2014年12月10日前将牵头及分工负责的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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