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11-18 浏览量:23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4〕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税收征管,夯实税源基础,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长期稳定增长,取得可支配财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2015年经济工作重心,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底数,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和注重实效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用地单位和个人用地、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实现摸清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完善税源数据库,大力清缴欠税,促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目标,从而形成以土地信息促进税收征管、以税收征管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地人”)。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园区、新城用地人;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和湖泊以及2012年以来大宗占地项目,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建设项目。
(二)工作内容。清理整顿用地人占用、使用土地情况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具体包括用地人取得土地的方式、时间、面积、用途、应税面积、纳税及欠税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1月10日—20日)。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用地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和遵从;市地税局要组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印制专项清理登记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式方法,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信息传送阶段(2014年11月21日—30日)。在2014年11月30日前,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通过阜新市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向同级地税局完整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农用地转用审批、采矿权转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成交信息,和截止到2014年10月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点信息以及根据清理工作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发展改革和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与土地有关的大项目和企业用地信息,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信息保证。
(三)土地清理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3月31日)。各县区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专项清理小组,将专项清理整顿范围划分成若干个区(片),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按照一定顺序逐个地块进行实地清理,登记《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登记表》,由清理工作人员和用地人对清理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专项清理小组与用地人在土地取得的时间、面积等方面存在争议的,由各级国土资源局进行协调解决。对占地面积大的大型企业及双方出现争议的土地,可以采用GPS等工具进行测量,确保清理效果。
(四)问题整顿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30日)。根据清理数据,各县区地税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用地人申报纳税信息以及清理核实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比对。对用地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不足的,按核实确认后的土地面积对税收征管系统进行修改,确保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惟一性,同时,对用地人少缴的税款按有关规定依法催缴。
(五)税收清理阶段(2015年5月1日—31日)。对本次新清理出来的欠税和征管系统中的欠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追缴:一是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阻止出境、税收保全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二是严格按照《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中规定的权限,由市、县区两级税务机关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对欠税纳税人定期进行公告;三是欠税的纳税人涉嫌犯罪的,由税务机关移交公安局经侦部门处理;四是由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以上措施,大力清缴欠税。
(六)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6月1日—30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复查和验收,对各县区实地抽样核实的比率不低于5%。复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此项工作的做法、成果、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措施,为今后加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税收征管提供可借鉴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我市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对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保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县区领导小组作为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此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工作各环节之间联系紧密,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监督,跟进管理,随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全市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四)攻坚克难,强力推进。此项工作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难度高、阻力大,各级领导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担当,知难而上。各县区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通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力予以解决,推进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阜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件
阜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邵子敏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何志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秀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正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史玉海 市中法副院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反馈以及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籍信息和土地出让等信息,协助成员单位做好土地权属、面积、交付时间等事项的确认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与土地有关的用地人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市公安局和市中法负责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欠税追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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