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14-05-29 浏览量:18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市本级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2014年3月末前,市本级完成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市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区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4年4月末前,县区完成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执法机构、基层市场监管所、技术检验检测和市场投诉举报等机构工作。

  2014年6月末前,市、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全部完成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整。同时,乡镇和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等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并出台工作规则。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依据《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市政府将制定《阜新市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各县区政府逐级细化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建设工作。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事故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2014年4月末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年内,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市际合作。

  (四)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2014年5月末前修订《阜新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及其配套制度。2014年末前,全市各县区辖区20%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达到阜新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市各地的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要100%建立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2014年末前,所有县区都要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二、助推食品产业发展
  (一)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特色资源和区域特点,制定食品产业的发展政策,并将食品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2014年6月末前,完成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清理审批项目,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减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乡镇、村就近领取许可证。2014年末前,启用省建设完成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平台。
  (三)全市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达110个,标准化面积稳定在450万亩。

(四)研究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积极探索食品摊贩、小餐饮管理措施。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加工。
  (五)树立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典型,推广一批中小型食品企业成功案例。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名单。
  (六)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制度,主动提供政策指导。推动阜新企业之间、与省内外知名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工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食品总体水平。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2014年末前,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年内实现10%获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到规范要求。
  (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制度,逐步实现相关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推进阜新市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食品行业和重点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试点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
  (一)稳步实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强化认证后监管。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活动,切实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将乳制品质量安全作为每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重点,严格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强化畜禽屠宰及病死病害畜禽的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执法队伍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监督抽检,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通报。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儿童食品市场,全力做好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春耕、餐桌、健康“三大保卫战”,彻底排查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风险隐患。

  建立外省、市食品进入我市登记备案、公示制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送货车备案规范化管理,年内完成全市30%的食品送货车车体备案管理标志和服务标识统一工作。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监管,巩固量化分级成果,2014年末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餐饮单位业态类型,进一步细化评定指标,科学制定分值。

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整顿治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使用无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重点开展乳制品、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白酒、保健食品“四非”的集中治理整顿。加大食盐稽查力度,做好食盐质量监管。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开展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整治工作,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三)对全市学生“小饭桌”(校园周边学生固定用餐点,下同)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监管。积极组织监管力量对辖区内“小饭桌”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认真梳理“小饭桌”经营基本情况,全面排查“小饭桌”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依法严格加强监督指导。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小饭桌”,应根据学校食堂许可标准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对尚不具备发证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饭桌”,依据《阜新市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积极引导“小饭桌”开办者改善经营条件、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对不具备开展餐饮服务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通过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不具备备案条件或不积极整改的“小饭桌”,应依法严格查处。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制定《阜新市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的范围、内容、时限以及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等基本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派驻机构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汇总、报告、登记备案,以及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等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备案。

  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经过岗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配备保证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必备工具和设备设施,如冷藏、冷冻、留样设备等;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非食用添加剂。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原则上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协同或指导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的重点是对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场所设置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分开、热菜煮熟烧透、制作凉菜符合加工条件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特别是要指导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留样贮存设备,督促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农村集体聚餐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要按照《阜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做到早报告、早救治、早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市场监管协管员在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夏季是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尤其是学校(托幼机构)、大型聚餐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做到严阵以待,严格管理,严格查处,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加强重点单位日常监管的力度。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大型聚餐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除正常的监管外,7、8、9月至少每月检查3次,严格现场实地检查,从管理制度、健康体检、餐具消毒及保洁、留样、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记录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通报。7、8、9月份,对市、县区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行月抽查通报制度。每月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市、县区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5家(包括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014年6月下旬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题会议。市及各县区要召开有关学校食堂、各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参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会议,确保高温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同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又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停业整顿,待达到标准后,方可营业。对责令整改的单位,监管部门要跟踪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直至全面整改,对无故不整改的,停业整顿。

  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实施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各县区食安办及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向市食安办报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打造升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条街”。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继续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条街”示范作用,着重解决中型以下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小型餐饮单位加工制作区域面积较小和管理不到位,尤其是超范围经营行为,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整改,打造升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条街”,以增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化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2014年末前食品生产者建档率达到100%。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调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进行研究,依法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并主动发现监管薄弱环节、空白地带和交叉领域,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八)积极引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合理规范的服务机制。发挥阜新市食品安全协会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的重要作用,突出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与管理、食品标准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功能。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倡导行业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行约行规,加强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行业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五、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2014年6月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建设,确定1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发放食品安全科普读本,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
  (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公开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报刊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编制阜新市食品安全综合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
  (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在政策制定、措施推行等方面,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建立畅通、规范的诉求渠道,使群众问题集中反映,矛盾集中解决,权益得到保障。凡是省交办、转办的投诉案件,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进行现场调查,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四)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重点宣传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安全常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违法广告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的查处情况。制定出台阜新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预案,着力做好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处置、分析工作,定期编制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络机制,发挥信息评论员队伍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五)组建食品安全志愿队伍,动员学生、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行业协会成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监督、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六、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基层监管机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督促落实基层监管机构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调查取证和监管业务用车等设备设施的配备。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指导和教育培训。每年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轮训一次,打造学习型监管队伍,培养全能业务骨干。 

  (二)加快现行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集、制定、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
  (三)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社会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抓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依据省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

  (五)依托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为政府提供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智力支持。
  (六)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阜新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发展规划,全面搭建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

  (七)完善《阜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强化现场的调查处置。年内,市及各县区分别组织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阜蒙县、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1次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014年末前,确保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制定并能够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本计划出台后1个月内,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上级政府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安排向基层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群组发〔2013〕25号)。组织编制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和机制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将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标纳入2014年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平安阜新建设考核体系。
  (五)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行风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内容。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市政府纠风办将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系统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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