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9-25 浏览量:25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4〕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阜新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机制建立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3.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4 预警分级和行动
4 分级响应
4.1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
4.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4.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5 处置程序
5.1 Ⅰ级响应处置程序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5.3 信息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文电运转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教育培训
6.6 奖励处分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适用
7.3 制订与解释
7.4 发布与实施
阜新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阜新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我市境外公民、机构和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和市内涉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留学生、华侨及境外其他中国公民和机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2)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造成外国机构和人员、外资机构和人员、市内其他外国公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
重大突发涉外案件、较大突发涉外案件,根据事发的地点、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领导、指挥和处置。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驻外机构等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通报信息,做到信息共享。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外事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外经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专局、市旅游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武警支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2.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市领导指示精神,承办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及我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确定我市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急时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分析研究我市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走向。
(5)决定涉及我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启动范围。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办,负责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外事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外事办:负责与省外事办、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各级外事部门联系,了解境外、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对外影响,了解和提供市内外国机构、人员有关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涉外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联络、协调有关单位,依据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就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启动、处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2)市公安局:负责了解境外、市内涉外突发事件情况及事态规模、社会影响、与事件有关人员的自然情况、所在单位和出入境情况等,维护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调出入境管理、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等有关事宜。
(3)市国安局:负责与各级国家安全部门的相互联系,搜集了解境外、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背景影响及内外反映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4)市外经贸局:负责与县区外经贸部门联系,了解提供我市境外经济及贸易合作类机构和人员的派遣情况、人员构成和人身财产损失等,提供市内外资企业、常设机构等相关情况。
(5)市民政局:负责掌握我市登记的境外社团组织情况。
(6)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市教育局:负责与县区教育部门、各大专院校的联系,了解我市公派和自费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援教人员、亲属及人身财产损失等有关情况。上述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根据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外专局、伤亡人员的接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审核我市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口径、对外表态等相关事项。
(9)市外专局:负责同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等聘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10)市旅游局:根据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协调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处置来我市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11)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阜新地区国际来往货物的检验检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2)市武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自身的工作职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市内外国机构安全等有关事宜。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机制建立
全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制度。
3.2 预警信息的收集
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平时应注意收集境内本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3.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商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以相应方式经授权发布。
境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总,按各自职责分工,以相应方式经授权发布。
3.4 预警分级和行动
(1)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各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市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各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分析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分析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安全。
4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响应。
4.1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
4.1.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市内外国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4.1.2响应
市政府启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予以响应。
4.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
4.2.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至29人或死伤人数50至99人;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派驻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II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4.2.2响应
根据案发的地域、性质、规模,市政府决定启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予以响应。
4.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
4.3.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死亡人数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市政府认为系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4.3.2响应
根据事件的规模、性质、影响,市政府决定启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予以响应。
5 处置程序
5.1 Ⅰ级响应处置程序
5.1.1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
(3)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涉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信息,承办相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联络、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具体处置工作。
(4)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国际联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5)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响应机制。
5.1.2处置程序
(1)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县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并保持畅通。
(2)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有关驻外机构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
(4)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应急会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会议。
(5)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
5.1.3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应采取的有关措施
①了解我市在外机构和人员伤亡情况、事件规模、事件影响、人员姓名、单位、状况、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财产损失情况等。
②参与或协助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跟踪、了解有关情况信息。
③必要时以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名义向我受害公民及其家属发慰问函电并派遣政府工作组、医疗救助人员等。
④协助受害家属赴事发国处理有关事宜。
⑤协助安排在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善后工作。
(2)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应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①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的发展。
②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通过省外事办向外国领事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④安排伤亡外国人家属来我市探视、处理后事。
5.1.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及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3)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5.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2.1信息收集
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
5.2.2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2)接到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市政府。
(3)启动我市I级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5.2.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信息的公布,由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批准。
5.3 信息发布
5.3.1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处理。
5.3.2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管理国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3.3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3.4信息发布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由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外事办、省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省政府审批。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市电信部门应组织市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1.2市政府有关部门须与有关县区政府、驻外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6.2 文电运转保障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准确印刷、传递、批抄、分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6.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和财政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
6.5 教育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市出国公民、企业,做好出境前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出注意事项,尽量避免我机构和人员遭受损害。
市外事办等涉外机构应加强涉外应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调研,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涉外应急模拟演练。
6.6 奖励处分
遇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工作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境内: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境外: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驻外机构:指驻境外外交机构、其他官方机构、中资机构等。
7.2 预案适用
境内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与其他相关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衔接适用。
7.3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外事办制订,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涉外突发事件I级响应流程图
2.市涉外突发事件I级响应联络图
3.市涉外突发事件I级响应职责分解图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