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意见

日期: 2014-08-04 浏览量:6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4〕17号)精神,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贯彻省政府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十五条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加有效投资

  制定实施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意见,及时发布《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14年本)》。全面清理和规范与项目审批相关前置要件及其条件,出台差别化支持有效投资、合理投资政策,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推进关系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在建工程的建设。提出我省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更大程度地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工作措施:

  1.制定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实施意见,在省投资项目管理目录发布后,及时发布《阜新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14年本)》,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

  2.全面清理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各要件设置,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国家未明确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

  3.推进11个省级和30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抓好全市100个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4.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制定重点领域促进民间投资具体范围,推出一批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源电网、清洁能源工程、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清单。

  二、扶持企业发展生产

  对有优势、有潜力、有市场的产品,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对新增产能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制造业增产增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工作措施:

  1.对有市场、有合同,拉动作用显著的企业,其新增产能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支持。对因缺少流动资金的停产企业和新投产项目无法启动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支持。

  2.生产要素向工业企业倾斜,不随意对重点工业企业停水、停电、停气、停运,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领导及经济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市政府可根据本统筹地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给付的前提下,确定在2015年底前对困难企业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幅度。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工作措施:鉴于我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比较困难,为保证正常的基金运行和支出,维持现有三项保险的缴费率,不作下调。

  三、帮助企业扩大销售

  组织企业开展省内产销对接会、配套会,在沿海发达地区举办辽宁轻纺等消费类精品秋季展销会,组织企业与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对接配套、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展销会。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招商局

  工作措施:

  1.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里的各类产销对接会、配套会,开拓我市企业的外地销售市场和配套合作空间,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提高参展企业产品的影响力。

  2.筹备参加省组织的消费类精品秋季展销会,通过商品展销、采购洽谈及推介等形式,展示我市优势商品,拓展产品域内外市场。

  3.鼓励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根据企业需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业产品、重大工程项目对接配套会、专业性展销会,开展产需衔接活动,推动本地企业产品与行业领军企业配套对接。

  四、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范围

  2014至2015年,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工作措施:

  1.落实《关于扩大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通知》(辽财企〔2014〕398号)要求,推进新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争取省的财政补助和贴息支持。

  2.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将以自筹资金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3.加大对新建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

  进一步梳理国家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在政策允许、财力可能的范围内,阶段性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 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缓征政策,省财政给予财力保障;对涉及市、县收入部分,市、县政府参照省里政策,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是否实施缓征政策,由各市县自行决定。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工作措施:对涉及的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级政策及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建立完善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介在全市范围内公布现行的、符合规定的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内的《阜新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阜财非发〔2014〕162号),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不得执行。

  六、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推进现代物流园、中央商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信息软件园和大型专业化市场等形态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非主营业务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注册独立服务业法人企业。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计创意、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办会计审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按照国家、省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

  工作措施:

  1.结合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推进阜新国际物流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物流集聚区、皮革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林产品产业基地服务区和氟化工产业基地服务区等5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发展规划,成立管理机构,引进相关服务业企业。

  2.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分离。2014年完成41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离,力争到2015年末前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主辅分离。同时,鼓励“小、散、弱”生产性服务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或重组,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3.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企业分离后成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的公共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和冷链物流建设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继续扶持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继续对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财政补助政策,从2012年12月1日延续到2014年6月30日。对县(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部门:市农委

  工作措施:加强对引进和建设投资5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考核,积极争取省对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政策支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加快示范带建设规划中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争取省政策支持。

  八、努力开拓消费市场

  引导和支持各地区、协会、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对全省规划建设的15个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重点培育的10个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10家“O2O”模式网上商城(市场)及“一网两馆”项目企业,依据其年度考核情况和建设投入,从2014年起连续给予补助或贴息。具体补贴原则、补贴比例,由各市按照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4〕339号)执行。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

  工作措施:

  1.鼓励扩大特色餐饮、旅游购物、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服务等行业消费,组织服务业企业开展美食节、美食街、烧烤节、美食夜市等主题活动。

  2.推进列入省规划建设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商基地、“菜价宝”阜新市大型电子商务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争取省补助和贴息支持。

  九、培育信息消费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

  工作措施:积极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方面工作,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实现现货销售与网络销售相结合,提升消费规模。积极引导我市玛瑙、农产品等特色产业开展电子商务销售,扩大我市特色产品的销售。

  十、稳定房地产市场

  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行住房拆迁货币化安置,大力推广精装修住房。积极开展房交会、团购、巡展活动,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奖励。

  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工作措施:

  1.加强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开工,按时竣工,并做好回迁分配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资金和贷款支持。

  2.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对城市偏远地区房屋征收一律实行货币化安置,给予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屋适当的契税补贴。

  3.活跃房地产市场,举办好房产交易大会,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放宽对进城农民的户籍、医疗、教育等限制,鼓励农民及异地居民进城购房,给予契税补贴。

  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合理缩短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龄、满足刚性购房需求。

  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措施: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所签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超过12个月,并同时满足其他必要条件时,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继续实行现有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方面政策,保持职工贷款年限延长时间全省最长。

  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央行、银监会有关要求,加大对个贷支持力度。

  责任部门: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

  工作措施:以满足个人贷款需求为目标,设计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建立价格合理、竞争适度、发展持续、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十一、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全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夯实国家级、省级外贸出口基地,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产品出口。举办“辽宁省跨国采购洽谈会”,邀请境外采购商走进辽宁,对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摊位费予以全额资助。

  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

  工作措施:

  1.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支持本地优势外向型企业加快发展。稳定我市农产品加工、纺织面料、医药化工、电子元器件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快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大皮革、氟产业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配套力度,提升加工贸易附加值,扩大出口。

  2.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省级重点出口基地。发挥十大产业集群优势,支持引进产业结构层次高、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的进出口型企业,推进国家及省级开发区扩大出口规模。强化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市、县两级农产品示范区,对保障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的项目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3.组织企业参加“辽宁省跨国采购洽谈会”,积极寻求与国外客商开展合作,洽谈推进,力促出口成交。

  十二、整合企业并购和引进海外先进技术专项资金

  调整财政专项资金结构,扩大范围用于支持发展信息产业、实施两化融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扩大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政策支持范围的通知》(辽财企〔2014〕398号)要求,推进两化融合项目和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确保我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到政策支持。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工作措施:

  1.统筹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第二轮试点,保证新一轮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积极落实电信业试点工作。

  2.广泛宣传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辅导,确保政策落实无盲点。

  十四、加强金融保障

  加快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引进,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扩大银担合作,特别是加强银行机构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增信服务。积极协助商业银行推广利用信用贷款新产品,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

  工作措施:

  1.加大引进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保险机构工作力度。推进广发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中航安盟财险公司等年内开业运营。加强与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大连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加快我市金融市场建设。同时,稳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总量控制,推动适度发展。

  2.扩大银担合作,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研究建立银担合作协调会商机制,随时解决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搭建农业示范带融资平台。积极帮助阜蒙县和彰武县成立专业担保机构,为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撑;三是鼓励和引导现有民营担保机构,通过兼并、合作的形式实现规模和质量的扩张,壮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组建1家国有资产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破解融资瓶颈。

  3.组织全市各银行机构开展信贷营销,帮助银行机构在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理念、改进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引导银行机构深入基层,挖掘信贷增长潜力,增加信贷投放能力。同时,保持良好的银、政(企)合作互动机制,做好银政、银企对接,促进共赢,推动信贷投放稳步增长。

  十五、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统筹安排使用好省以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各市要抓紧将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做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的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市、县支出进度的监控力度,健全月度调度和通报制度,实行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

  工作措施:

  1.加快阜、彰两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并督促两县加快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进度。同时,协调加快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程,对已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补助款项,尽早拨付到位。

  2.贯彻落实《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流〔2014〕339号),制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阜财流发〔2014〕229号)。组织县区开展项目申报,筛选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等方面项目,争取省政策支持。

  3.按照《关于加快全市2014年财政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阜财预发〔2014〕163号)要求,加大对县区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力度,下达下半年月均执行目标,提出相关要求,确保完成支出任务。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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