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调整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日期: 2012-03-09 浏览量:24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2〕74号

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的融资能力,加速皮革产业基地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办公室单独设立一级财政,国库设为清河门区下级库,独立核算收入和支出,实行相对独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二、2012年—2013年,阜新皮革产业基地产生的各类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及财政返还收入,全额用于阜新皮革产业基地建设。两年后,皮革产业基地税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30%给予清河门区财政。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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