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6-04 浏览量:14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的《细河城市中心段(二期)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细河城市中心段(二期)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细河城市中心段由玍海西大桥高林台河口至九营子河口,全长10.6公里,此次改造4.2公里,分为上游和下游两段,上游东起东环大桥至高林台河与细河交汇口,河道长度2.0公里,建设面积46.2公顷,下游东起迎宾大桥至九营子河与细河交汇口,河道长度2.2公里,建设面积46.8公顷。
二、建设原则
(一)规划原则
1.生态原则。充分发挥滨水优势,利用水体和绿化相结合的方式,依托自然水体,创造一个可以接触自然、亲近自然的滨水景观环境,营造舒适的水体环境。
2.多样性原则。注重植物多样性,水系景观绿化带将选择多种搭配,力争贴近于自然。
(二)设计原则
通过建设自然驳岸、亲水平台、水中木栈道及叠水、叠石景观,使人感受自然气息,达到更加亲民的效果。
三、建设内容及工期安排
(一)建设内容
1.新建拦河坝工程,新建拦河坝3座,截污坝1座。
2.污水截流工程,总长度6250米,其中上游3250米,下游3000米。
3.河堤治理及水系景观工程,修建改造堤防8600米及亭廊、休闲广场等节点景观。
4.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394400平方米。
细河城市中心段(二期)改造工程完工后,可新增水面41公顷,新增绿地52公顷(包括新增游览铺装路面12.56公顷)。
(二)工期安排
细河城市中心段(二期)改造工程计划6月1日前开工建设, 10月竣工验收。
四、资金来源
细河城市中心段(二期)改造工程总投资概算2.34亿元,资金构成为: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资金,市水利局向省、国家争取水利专项建设基金,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厅争取资金,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争取截污等环保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力补齐。
五、职责分工
1.市住建委负责细河治理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协调工程实施,负责截污干管工程及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市水利局负责堤防线以下水利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好拦河坝设计,制定细河、高林台河、塔子沟河等河流上游来水进入细河城市中心段方案,协助市公用事业局做好细河城市中心段补水方案。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细河二期治理项目立项及向国家、省争取建设资金工作。
4.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制定细河城市中心段补水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市污水处理厂、阜蒙县污水处理厂向细河排放中水。
5.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地方配套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向国家、省争取建设资金。
6.市环保局负责细河治理二期工程环境评估工作,并向上级争取资金。
7.市林业局负责向省林业厅争取建设资金。
8.阜蒙县政府负责县污水处理厂上游产生污水的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细河作为生态用水。调查并封堵阜蒙县段细河两岸南北各5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建设阜蒙县段细河两岸污水排水管道,使污水进入截污干管,实现雨污分流。
9.太平区政府负责新建河堤及景观带建设中涉及土地及林地工作,做好管辖区与细河景观带衔接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到与细河景观带自然衔接。
10.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调查并封堵细河高新区段南北两岸各5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封堵高新区段直接排入细河的污水排放口,建立雨水收集系统,污水通过排污干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雨水通过收集系统排入细河,做好管辖区与细河景观带衔接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到与细河景观带自然衔接。
11.海州区政府负责新建河堤及景观带建设中涉及土地及林地工作,做好管辖区与细河景观带衔接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到与细河景观带自然衔接。同时,负责南岸涉及到友爱桥西侧4000平方米平房区拆迁工作。
1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新建河堤及景观带建设中涉及土地及林地工作,做好管辖区与细河景观带衔接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到与细河景观带自然衔接。
13.细河区政府负责新建河堤及景观带建设中涉及土地及林地工作。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细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齐继慧 市长
副组长:李明山 副市长
马如军 副市长
成 员:付志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
李德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朱立伟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高金彪 市水利局局长
白 鸥 市林业局局长
海景春 阜蒙县县长
马永生 海州区区长
孙柏文 细河区区长
刘 林 太平区代区长
田春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智兼 高新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杰志 市住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付志宏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王杰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祝建华同志、市公用事业局白锋同志、市林业局张军同志、市环保局张萌同志担任。各县区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作为领导小组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市住建委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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