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6-05 浏览量:45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政发〔2007〕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一)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
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群体、敏感行业,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渠道和要求
(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守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811766、3339988;传真:2816732 ;电子信箱:yjbzsk@163.com。)负责接收各县区、部门和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要通过市政府总值班室信息报送系统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务必进行核实,避免信息被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补送文字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对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务必保证对上对下通讯联络畅通;各县区政府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专业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必须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加强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进信息的处理方法和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和质量。
(四)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的信息报送系统。要不断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
1.注意从互联网及媒体的报道中收集和获取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和社会热点问题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迅速核实,视情报告。
2.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3.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激励机制。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时,必须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公安、消防、林业、交通、供水、供电、煤矿、防疫、医疗、防汛等履行先期处置职能的应急队伍,谁指挥现场先期处置,谁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现场综合信息。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和研判,边抢险救援边报告,不间断续报。
(四)各级各类医院、急救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受伤人员,要当即了解询问,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范围的,必须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其他情况要视情报告。
(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要授权专人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值守科)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送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应设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工作。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单位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二)对于个别特殊情况,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信息报告后15分钟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县区、部门和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误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关口,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领导机关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30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工作程序,研究制定本县区、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信息报告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分析研判能力。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