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5-10 浏览量:26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委《阜新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建设宜居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环境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为目标,完善属地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向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迈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环卫专业作业标准,杜绝环境卫生死角,使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明显改善。
(二)加强施工现场及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将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纳入环卫专业管理范围。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污染源控制及专业辖区环境卫生管理。
三、覆盖范围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所辖城市区域。
阜蒙县、彰武县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属地化责任制,建立网格化管理
1.市住建委作为城乡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2.各县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全方位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县区、部门、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实现无缝隙管理。同时加强自检,实行问责制。
3.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辖区环管所(站)责任区域、责任目标,将街路清扫保洁、垃圾一级清运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做到每条路、每个垃圾点、果皮箱都有专人负责。
4.各县区街道办事处要按各自责任区域,负责抓好民办保洁和厕所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条街巷路、小区、厕所及公共场所、空地都有具体责任人。
5.各社区负责组织公益岗位人员,接受县区住建局环卫部门分配的具体业务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小区内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6.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生活垃圾转运前不出小区,临街商亭网点经营性垃圾不上道。
7.市环卫处负责领导海州清运站、太平清运站抓好城市生活垃圾二级清运工作;城市粪肥管理站负责抓好厕所粪便的清掏、清运工作。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1.推进“日检月评”工作。市环卫处将按照《阜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检查实施方案》、《阜新市环境卫生“日检月评”实施细则》对七个城区22个环管所(站)、5个直属场(站)作业情况进行检查。以记录、拍照为依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采取百分考核制,每月月底进行评比,得分排名情况公开通报,并将得分情况与环卫经费挂钩,年底依据得分的多少进行奖罚。
2.加强环境卫生互检工作。市环卫处每月组织中心城区进行一次环境卫生互检,互相打分。同时聘请人大代表、社区代表、街道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人员作为社会环境卫生监督员,每季度听取意见。在阜新晚报开辟环卫专栏,每周一期,宣传报道环卫动态,促进市民环境卫生意识的提高。
(三)落实“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
市综合执法局制定并落实“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规范城市街路两侧各企事业单位、商亭网点统一设置密封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并缴纳生活垃圾有偿代运费,环卫部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杜绝乱扔乱倒经营性垃圾的行为。对不执行“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加强施工现场及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
市住建委和市综合执法局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施工现场先建围挡后施工,封闭管理。固体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排放,杜绝沿途撒落。保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工程竣工后按要求恢复环境,不留后患。
(五)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由各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街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污染源控制
1.市综合执法局要逐步取缔马路早市和日间马路市场。对暂时无法取缔的马路早市和日间马路市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摊位距离城市主干道10米以外,早市严格控制撤市时间。
2.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沿街非法发放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小广告对环境卫生的破坏。
3.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委要各负其责,加强“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引导环保“菜篮子”的使用,从源头上遏制“白色污染”的危害。
4.市环保局要加强商住网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污、噪音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专业辖区环境卫生管理
1.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对绿地、绿化带进行全天保洁,做到绿地内外无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清扫出的污物要及时清运,不得在绿地外暴露堆放。
2.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城市段30米以内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
3.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道路及两侧边沟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部门要充分认清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抓实干,确保城乡“清洁工程”高标准完成。
(二)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范围、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城乡“清洁工程”进行细化、量化,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沟通协作,把握舆论导向,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及对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建设文明社会的重要意义。
(四)加大投入,保障得力。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对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争达到国家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密度的标准,切实保障“清洁工程”顺利推进。
(五)加强考核,奖惩并重。将“日检月评”考核扣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与拨付的环卫经费挂钩,全年削减经费用于奖励先进单位、个人,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住建委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付志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
富英华 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萌 市环保局副局长
毕小勇 市住建委副主任
井 波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张天佐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魏孝群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志伟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高杰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占民 阜新车务段段长
董树臣 市环卫处处长
韦宏斌 海州区副区长
王 宇 细河区副区长
李秀林 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张铁臣 新邱区副区长
李志会 清河门区常务副区长
徐世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钱志军 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毕小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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