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2-04-27 浏览量:39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梁金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纪海汛、王明君,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于洪涛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李丽萍兼任。

三、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9个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

对所有企业单位要严厉打击以下13项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工作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2.市煤管局、辽西煤监分局负责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3.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4.市公安局负责对消防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5.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击建筑施工的非法违法行为。

6.市经信委、市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市经信委负责打击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勘探、名探实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取缔。

9.市人社局负责对企业单位用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10.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生产经营建设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取缔。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分级、行业监管”的原则,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4月中旬—5月)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6月—7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8月)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通过采取政府督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9月)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和打击。

二是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是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和成果上报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将“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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