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4-20 浏览量:31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阜新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为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指导意见
2012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一中心,以推广滴灌节水农业工程、玉米全程机械化、花生全程机械化、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棚菜生产机械化等技术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全市农机装备水平。要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适当加大对重点作物、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要优先补贴以下机具: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配套机具;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所需的整地、播种、秸秆还田等各种复式作业机具;棚菜生产所需的田园管理机、卷帘机、喷滴灌机等;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的播种机、收获机、摘果机、脱壳机等机具;玉米联合收获机;机械深松作业所需的深松机。在补贴指标不能满足需要时,对单独购买动力主机或购买补贴目录内不适合阜新地区农业生产的机具可不予补贴。
为提升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农机补贴资金要重点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机具,对合作组织购买机具的数量限制可适当放宽。
按市政府要求,结合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我市今年补贴资金使用比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用于购置滴灌节水农业工程配套机具的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额度25%左右;用于购置玉米收获机的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额度20%左右;用于购置设施农业机械的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额度15%左右;用于购置花生全程机械化机具的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额度10%左右;用于购置其他机械的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额度30%左右。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要继续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2〕87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对象确定上,要解决不公平问题,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要掌握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要加强对购机户身份的审核,补贴对象为我市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户需同意以下条件方可享受补贴政策:承诺所购补贴机具在2年内不转卖;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照等相关手续,确保安全生产。
农机直补购机程序: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自愿到所在地市、县农机局,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并经公示无异后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名单。经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到所在地农机局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2份,在购机时交给经销商1份。购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30天内选择经销商实施差价购机,超过规定的购机时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购机补贴对象要与经销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一式4份,购机者留存1份,交所在地农机局1份。市、县农机局要及时对购机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管理,加强领导。全市各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审计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认真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千方百计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落实到农民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资金的覆盖面和拉动效应。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勇 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 :韩晓东 市纪检委常委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百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董德胜 市农机局副局长
孙国辉 市纪检委纠风室主任
戴国臣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孙荣安 市农机局计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德胜同志兼任。阜蒙县、彰武县也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市县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强化市县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推广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核实、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要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权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对补贴目录之外的产品实施补贴。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各县补贴资金使用重点,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购机农民向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申请补贴指标,由当地农机化管理部门受理、确认后,出具补贴指标确认书,经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给申请购机农民。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市、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每半月公布一次市、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县农机局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将查实的情况予以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在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5日和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市农机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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