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3-13 浏览量:35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外汇政策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阜新市中心支局制定了《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实体经济发展措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市
实体经济发展措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支持阜新涉外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措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
(一)积极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对进口付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转变,依托进口付汇核查系统,实现外汇、银行、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改革后,绝大部分企业的日常付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销,对外支付将更加便利;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实行全国范围共享,取消异地付汇企业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环节;银行不再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联网核查,进一步缩减工作流程。
(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出口企业不再实行现场核销,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
(三)允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按实需原则筛选试点企业,推进试点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方便跨境贸易收支频繁的企业资金运作,降低资金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便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集团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四)改进出口收结汇核查管理方式。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说明错误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允许企业授权银行直接进行联网核查后按规定办理资金的结汇或划转。
(五)进一步改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内容。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优化服务贸易管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完善服务外包、物流运输、旅游等重点服务领域外汇收支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个人通过“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修订《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本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开展;通过“出国务工人员绿色通道”对境外务工人员外汇收支提供便利,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完善劳务输出结构。
二、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减少企业汇率成本
(六)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鼓励和支持进出口企业,对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收支以人民币结算。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海关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与毗邻国家朝鲜在指定口岸丹东和太平湾进行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时,不受试点企业政策限制,可凭核销单办理核销及退(免)税。
(七)开展跨境人民币外债结算试点。阜新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外债(中资企业与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外债时,应按现行外债管理规定事先向外债管理部门申请外债指标),无需就该笔外债资金向总局省局核准,企业可直接到银行申请开立外债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无需外汇局逐笔核准。
(八)简化人民币资本金监管手续。阜新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资本金进行出资,人民币资本金账户无需外汇局核准,可直接到银行开立,资金到位后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到银行办理验资询证,取消外汇局核准环节,简化监管手续。
三、加强政策支持,下放外汇账户管理权限
(九)下放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管理权限。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当地政府负责土地出让的部门申请开立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无需省局核准。外国投资者中标并履行审核手续后可将账户内外汇资金划转至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若未中标,履行审核手续后将外汇资金按原汇路汇出境外。
(十)下放产权交易外汇账户管理权限。当地政府批准从事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可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交易完成后,经外汇局核准结汇并将结汇对价款支付给出让方,竞价未成功或产权交易未能最终完成,经外汇局核准可将外汇保证金或外汇转让对价款按原汇入路径退回。
四、放宽贸易信贷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十一)取消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含)后办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特殊的红色标记处理。
(十二)便利企业预付货款管理。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取消预付货款外汇局“确认注销”环节,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到50%。
五、支持和鼓励境外投资,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十三)简化境外投资手续。为进一步支持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取消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
(十四)鼓励和支持人民币境外投资。阜新地区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行为,有利于便利境外投资手续,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十五)适时适度开放有资质的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对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做好制度研究和操作方面的准备工作,待政策下发后,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有需求的居民个人便利开展境外投资。
六、提供优质外汇服务,增加结售汇经营网点
(十六)支持和引导各外汇指定银行向金融业务薄弱的地区延伸结售汇业务服务。通过在彰武县人民银行设立外汇业务服务窗口等方式,切实支持林产品、皮革、液压、铸造、氟化工、新型建材六个重点产业集群涉外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县级外汇指定银行业务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提供更便利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服务,强化对县域涉外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
七、支持银行增加业务品种,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十七)支持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帮助阜新银行申请提高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利用海外融资渠道和短期外债指标为企业贸易提供融资,满足企业90天以上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等需求,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十八)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为满足企业和银行对汇率避险保值工具的需求,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满三年的金融机构,允许开办人民币对外汇的普通欧式期权业务,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满足市场需求。
八、充分发挥外经外贸信息沟通平台作用,促进信息共享
(十九)完善工作联系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召开综合部门参加的全市外汇收支形势分析会,加强外汇政策对涉外经济支持的针对性。充分发挥《“五位一体”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外事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涉外企业审批、外债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沟通和业务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通过网上交流平台,方便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切实解决各综合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外经外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外汇工作前移提供服务窗口。
国家外汇管理局阜新市中心支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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