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2-24 浏览量:37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街道税源税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街道税源税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财政收入运行质量,现就加强街道税源税收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街联动的原则
加强和完善街道税源税收工作,既要有利于调动街道加强协税护税和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全区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区、街两级上下联动,促进区、街两级财力随着城区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
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执法力度,为纳税人营造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良好税收环境。
(三)坚持利益共享原则
区、街两级财政应合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充分调动区、街两个积极性,合理划分收入范围和级次,形成“确定基数,定额上解,超收分成,超支减收不补,结余留用”的共享机制。
二、组织机构
各区政府是组织街道税源税收管理的主体,区政府要成立街道税源税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区政府分管财税副区长、区财政局长、区国税局局长、区地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地税、国税、财政、公安、监察、政府办、发展改革、招商、工商部门和各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街道税源税收管理工作,召集各街道协税护税小组会议等。每个街道都要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每个街道安排2—3名税务、公安、司法和若干名协税护税人员,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各街道要模拟一级财政运行,有条件的要成立财政所,规范运行,初步建立起以区政府为领导,财政、国税、地税为主导,司法机关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为骨干,社区居委会为延伸的协税护税网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区域内的税收征管情况,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交流总结协税护税经验。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以网络与计算机为依托,以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为平台,各街道配备计算机和税控打印机,建立街道税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街道税源信息动态管理。
(三)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
各街道在坚持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与财政、税务、发展改革、招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由单一财税部门管理向多层次齐抓共管转变,促进税收收入不断增加。
四、工作分工
(一)街道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工作分工
1.协助税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征管,同时要做好区域范围内的税源信息调查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及时采集个人房屋出租相关税源信息,提出业户税负核定的初步意见报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审批。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在所属辖区进行动态税源摸底,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及时发现、掌握最新税源情况。
2.重点对辖区监管对象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一高二漏三假”(高收入者、漏征、漏管、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情况进行巡查巡管,通过定期排查发现新增税源,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按期解缴税款。发现偷、逃、抗税户及时通报区税务机关。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职能作用,化解征纳矛盾。新办、注销、停业、失踪的业户由街道主任初步审定签字后报税务机关核准办理。
3.负责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种房产税等的征收工作。
(二)区国税、地税部门工作分工
1.负责对协税护税人员的税收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对协税护税人员的培训,解答协税护税人员提出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
2.根据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的意见,与街道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定期向各街道提供个体工商户和房产税征管底册,按月下达收入计划,通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征管质量指标情况,并每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送区协税护税办公室汇总。
3.每月申报期后应及时向各街道提供当月电子征管数据,以便各街道及时了解区域内已申报和未申报情况,及时进行催缴。各街道应在接到相关数据的5个工作日内将催缴结果书面报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4.对各街道上报的偷、逃、抗税户,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各街道。
5.对新办证户、注销户、停业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业务流程利用税务征管软件及时审核、处理,并将结果告知街道。
(三)公安、司法部门工作分工
驻区公安、司法部门要安排业务精通的人员常驻街道,协助街道、税务部门对偷、逃、抗税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区财政局工作分工
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实际情况,下达当年财政收入、新上项目、招商引资、企业纳税情况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奖惩制度,严禁各街道之间相互拉税或以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改变区内企业隶属关系。组织街道配合税务部门每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年末负责考核征管质量、收入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及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五、街道财政体制
各区要对所属街道区域内税源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底数,确定收入基数、增长比例,同时核定支出基数,制定相应奖惩激励政策。各区可选择1个或几个条件较好的街道作为试点(街道少的也可全面铺开),进行街道财政体制改革,设立财政所,建立一级财政体制,只要能调动街道理财和聚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街道可以采取任何形式的财政体制。在试点结束后,总结经验并在全区铺开。
六、考核奖惩
各街道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成立后,区政府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考核奖惩政策相配套,以调动街道聚财和理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考核指标要先进、合理、全面。既能够完成又体现压力;既考核收入规模又考核收入质量,考核指标列入政绩考核范围。
(二)考核指标确定后,对完成考核指标的给予奖励,超额完成的给予重奖,对协税护税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提拔重用。
(三)对不能完成区里下达收入指标的街道主要领导,建议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阜新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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