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3-08 浏览量:40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我市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和减排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十二五”期间对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要求,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全口径削减11.2%,即控制在6.367万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削减12.4%,即控制在1.9447万吨以内;氨氮全口径削减13%,即控制在0.435万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削减13.7%,即控制在0.241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削减6.5%,即控制在8.7984万吨以内,氮氧化物削减9.5%,即控制在1.9457万吨以内。
(二)减排任务
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对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进行了认真计算,经计算减排任务如下:
1.COD减排任务
①工业源COD新增量预测
2010年我市工业COD排放量为5694.9吨,2010年工业增加值为1250000万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按25%预测。
则工业COD新增量=I2010COD×(V2015-V2010)=5694.9/1250000×[1250000*(1+0.25)5-1250000]=0.0046*2564697=11798吨
②生活源COD新增量预测
2010年我市城镇人口95.47万人,按增加5万人预测。
则生活源COD新增量 =5*71*365/100=1295.75吨
③农业源COD新增量预测
按2015年我市畜禽养殖数同比2010年增长5%预测。则畜禽养殖业COD新增量=“十二五”新增数量*COD排放系数=2474.25吨。
④“十二五”COD减排任务
“十二五”COD减排任务=静态减排任务+动态增量
=8030.4+(11798+1295.75+2474.25)=23598.4吨
2.氨氮减排任务
①工业源氨氮增量预测
2010年我市工业氨氮排放量为203.75吨,2010年9个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为234220.91万元,9个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按28%预测。
则工业氨氮新增量=I2010氨氮×(V2015-V2010)=203.75/234220.91×[234220.91*(1+0.28)5-234220.91]=0.00087*570556=496.38吨
②生活源氨氮增量预测
2010年我市城镇人口95.47万人,按增加5万人预测。
则生活源氨氮新增量 =5*8.7*365/100=158.775吨
③农业源氨氮增量预测
按2015年我市畜禽养殖数同比2010年增长5%预测。
则畜禽养殖业氨氮新增量=“十二五”新增数量*氨氮排放系数=109.1吨。
④“十二五”氨氮减排任务
“十二五”氨氮减排任务=静态减排任务+动态增量
=650+(496.38+158.775+109.1)=1414.255吨
3.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①二氧化硫增量预测
2010年我市非电用煤63.73万吨,“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按8%预测,则增量为29.91万吨,火电用煤(去除两个省执管电厂)增量为50万吨。
则非电二氧化硫增量=2010年排放强度×煤炭增量=26.75kg/t×29.91万吨=8000.925吨
E电力SO2=M电增×S×1.7=500000×0.84%×1.7=7140吨
②2011年度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2011年度二氧化硫减排任务=静态任务 +动态增量=6116.5+(8000.925+7140)=21257.425吨
4.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①工业氮氧化物增量预测
按我市2015年同比2010年新增火电燃煤50万吨,非电燃煤29.91万吨测算。
则非电氮氧化物增量=2010年排放强度×煤炭增量=3.647 kg/t×29.91万吨=1090.82吨
E电力NOx=M电增×ef电力NOx×10-3=500000×1.72×10-3=860吨
②机动车氮氧化物增量预测
我市2015年同比2010年新增机动车按“十一五”期间年度平均增速预测。
机动车氮氧化物预测增量为1694.15吨。
③2011年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2011年度减排任务=静态任务+动态增量=2042.5+(1090.82+860+1694.15)=5687.47吨
二、减排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减排“三项措施”要求,根据减排任务量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减排工作应遵循“结构减排与工程减排并重”的原则。
(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狠抓结构减排
1.2011年1月底前,关停阜新天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旋转窑,削减二氧化硫35.7吨,氮氧化物262吨。(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2011年—2015年分批淘汰轮式窑烧结砖工艺,可削减二氧化硫53929.09吨,氮氧化物2929.37吨。(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2011年底前关闭阜矿集团机械制造分公司窑炉,可削减二氧化硫150.42吨,氮氧化物23.23吨(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4.调整热力规划,整合热源,充分利用阜新发电有限公司、金山煤矸石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电厂的供热能力,逐步取缔各供热公司及其他零散的供热锅炉,可削减二氧化硫741.1吨;氮氧化物161.1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5.2013年底前关闭阜新杰超煤矸石热电厂,可削减二氧化硫8283.35吨,氮氧化物472.34吨。(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工业企业污染“达标”排放和“零排放”工程,实施工程减排
1.阜蒙县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彰武县利源污水处理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削减化学需氧量2172.6吨,氨氮85.02吨。(阜蒙县、彰武县、清河门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扩建阜新清源污水处理厂、清河门区污水处理厂、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5050吨,氨氮1694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阜蒙县、清河门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3.新建阜新市液压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等3家污水处理厂,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807吨,氨氮332吨。(相关基地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4.完成阜蒙县蒙古贞污水处理厂等3家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650吨,氨氮192吨。(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5.建设完成美中鹅业工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832吨,氨氮444.1吨。(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6.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65家,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0212.1吨,氨氮326.9吨。(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配合)
7.阜矿集团煤矸石热电厂等3家电厂以及阜新力昌钢铁铸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新安装脱硫设施投入运营,可削减二氧化硫15545吨。(阜矿集团、阜蒙县、细河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8.阜新双益热源有限公司等9家燃煤锅炉新安装脱硫设施,可削减二氧化硫1060.6吨。(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9.阜新市大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脱销设施,可削减氮氧化物1074吨。(阜蒙县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0.阜新市平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燃煤锅炉实现低氮燃烧治理技术,可削减氮氧化物183.47吨。(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11、淘汰黄标车,削减氮氧化物2163.68吨。(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上述减排项目,总计可实现COD减排量62723.7吨,氨氮3074.02吨,二氧化硫79745.26吨,氮氧化物7269.19吨。
(三)建设减排监督管理“三大体系”(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
1.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制定污染物减排计算统计系统,建立污染物减排台帐,科学核定污染物减排量。
2.建立市环境监控中心,对国、省控重点源及糠醛、造纸、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实施污染排放在线监控,加强上述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保障污染物排放达标。
3.加强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按照国家二、三级标准配备人员和设备,保障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高层推动,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减排领导小组,采取高层推动措施,保障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问责制,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减排指标任务分解到县区、企业,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政绩考核、业绩考评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新建项目的管理,抑制污染物排放增量
1.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以新代老”削减或本区域、本行业替代削减,“以新代老”和替代削减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清洁生产审计,对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高污染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提高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3.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4.强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完不成污染物减排指标和不履行环境管理程序建设污染项目的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大限期治理制度施行力度,简化程序,控制污染物排放存量
加强对老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权力下放到市、县环保局,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要求企业限产或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企业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由县、区政府下令关停。
(五)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严格排污费使用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得擅自减免。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要向污染物减排项目倾斜。
(六)建立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保障减排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立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和排污费组成。专项资金主要用在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和贴息,不得挪为它用。
(七)建立减排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市政府对在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政府、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无特殊原因拒不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减排意识和紧迫感
开展深入持久的减排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和群团组织及媒体广泛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减排意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开设减排专题、专篇、专版、专访等形式,宣传国家和省、市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我市减排新举措、新实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减排宣传,增强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大力开展节约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减排意识。引导全体社会成员从日常生活行为做起,培养节约环保习惯,倡扬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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