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阜新市“十二五”期间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1-12-16 浏览量:43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阜新市“十二五”期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十二五”期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3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2011年先行启动阜蒙县福兴地镇、泡子镇、伊吗图镇和务欢池镇的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后每年按全市乡镇总数25%左右的比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全市各乡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5年累计建设60座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使近70万人的生活污水得到统一处理,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计划2012年及以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积极开展项目准备工作,提前落实项目用地,及时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供水供电等问题,落实建设时序,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适应本地需要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技术方案要经省、市环保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对能够就近接入当地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以及相邻乡镇共建共用一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省、市政府予以优先支持。

各县区政府要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深入研究适应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管理的体制、机制,尽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齐继慧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忠林、副市长蔡井伟、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明君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及两县五区为成员单位的阜新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黄宝浩同志担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乡镇,层层落实责任。

(三)明确部门分工。阜新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任务的总体协调和推进,以及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的筹措,检查、调度、通报工作进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县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项目立项,并帮助争取上级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项目征用土地手续。

市住建委负责督查乡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协调配套管网资金,确保配套管网工程与主体设施同时完成。

市水利局负责污水收集、排放和设施运行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四)确保资金投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实行以县区自筹为主,省、市补助为辅的原则。省政府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先补、不干不补政策,根据项目总投资和污水处理工艺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帮助乡镇筹措建设资金,坚持中央、地方和社会资金利用并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鼓励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各县区要在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对运行资金统筹考虑,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运行。

(五)简化审批程序。市及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简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征地、环评、可研、初设、验收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切实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效率。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阜新市“十二五”期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市环保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阜新市“十二五”期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任务分解表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阜蒙县

旧庙镇、佛寺镇、阜新镇、东梁镇、王府镇、建设镇、十家子镇、大板镇、平安地镇

大五家子镇、富荣镇、于寺镇、大巴镇、沙拉镇、大固本镇、新民镇、红帽子镇

招束沟镇、七家子镇、八家子镇、扎兰营子镇、塔营子镇、蜘蛛山镇、太平乡、化石戈乡

紫都台乡、国华乡、卧凤沟乡、苍土乡、哈达户稍乡、老河土乡

彰武县

彰武镇、五峰镇、哈尔套镇、东六家子镇、后新秋镇、章古台镇、冯家镇、阿尔乡镇

双庙乡、丰田乡、兴隆山乡、大冷乡、福兴地乡、两家子乡、苇子沟乡

大德乡、兴隆堡乡、二道河子乡、四堡子乡、满堂红乡

大四家子乡、四合城乡、平安乡、西六家子乡

海州区

韩家店镇




细河区

四合镇




太平区

水泉镇




新邱区

长营子镇




清河门区

河西镇、乌龙坝镇




      注:福兴地、泡子、伊吗图、务欢池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11年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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