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3-01 浏览量:28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做大做强建筑业的有关要求,到2014年,阜新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300亿元,实现阜新建筑优市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建筑业总产值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完成本县区所承担的任务指标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同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强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指标顺利完成。
二、市政府将派相关部门于每月初对各县区上个月的建筑业产值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各县区每月30日前要将建筑业产值指标完成情况分别报送市统计局、市住建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1年全市建筑业产值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10年完成 | 预计2011年完成 | 增长% |
全 市 | 86 | 150 | 74 |
阜蒙县 | 9 | 17 | 89 |
彰武县 | 7 | 12 | 71 |
海州区 | 23 | 41 | 78 |
细河区 | 18 | 30 | 67 |
太平区 | 10 | 18 | 80 |
新邱区 | 4 | 7 | 75 |
清河门区 | 2 | 3 | 50 |
经济开发区 | 9 | 15 | 67 |
高新区 | 4 | 7 | 75 |
注:此表系按照2011年预计完成150亿元的建筑业产值进行分解,单位为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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