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2011年“三争取”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1-01-14 浏览量:59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11年“三争取”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1年“三争取”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三争取”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全市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的新突破,全面完成“决战500天,实现跨越发展”活动确定的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为三类:

(一)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主要是指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且与上级部门有经常性资金拨付关系的市直部门或单位。具体包括: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扶贫办、人口计生委、教育局、科技局、服务业委、中小企业局、环保局、民委、旅游局、供销社,共25个部门。

(二)各县区政府。包括两县五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三)其他部门。主要指我市非经济主管部门及争取到政府性融资的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全市“三争取”工作的考核主要分为市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两个体系。

(一)市直经济主管部门考核内容及办法

1.认定办法

(1)争取政策。主要指争取到的有利于我市经济转型振兴、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上级政策支持。考核时,将争取到的政策涉及资金额作为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对于不涉及资金的政策,将政策带来的效益或成果量化成资金进行考核。

(2)争取项目。主要指争取到的支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工程项目,但不含各部门招商引资的工程项目。考核时,将争取到的项目资金额作为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对于不涉及资金的项目,将项目带来的效益或成果量化成资金进行考核。

(3)争取资金。主要指争取到的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和与民生相关的国家和省重点资金。考核时,对于部门间相互配合争取到的资金,将资金按照平均比例分劈到部门;对于部门自身争取到的资金,以上级部门的拨付凭证为准。

2.考核基数的确定

为保证2011年“三争取”数据具有可比性,在确定2010年考核基数时,剔除争取到的一次性资金或2010年到期的政策补助资金,将上级经常性补助资金作为2010年考核基数。

对于同一类型的上级大宗专项补助资金,虽然具体补助项目属于一次性专项,但将此类资金总额作为经常性专项考核。如:增发国债补助专项资金、中央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等。

3.考核目标的确定

在2010年考核基数基础上增加20%。

(二)各县区政府考核内容及办法

以财政总决算中的上级补助收入为准,不包括总决算以外争取到的有关政策、项目或资金。考核时,为保证各县区的数据平衡,不考核各县区上级补助收入的总额,仅将2011年各县区上级补助收入增幅作为考核内容。

非经济主管部门和争取到政府性融资的部门,不下达考核指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表彰。

三、表彰办法

(一)市直各经济主管部门

一是市政府办通报表扬;

二是颁发“三争取”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牌匾;

三是分四个档次给予资金奖励:

1.争取资金目标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门:完成考核目标给予基础奖金2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下的部门,在2万元基础上,追加2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上的部门,再追加2万元。

2.争取资金目标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部门:完成考核目标给予基础奖金3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下的部门,在3万元基础上,追加3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上的部门,再追加3万元。

3.争取资金目标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部门:完成考核目标给予基础奖金4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下的部门,在4万元基础上,追加4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上的部门,再追加4万元。

4.争取资金目标在1亿元以上的部门:完成考核目标给予基础奖金5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下的部门,在5万元基础上,追加5万元;超过考核目标10%以上的部门,再追加5万元。

(二)县区政府争取资金增幅前三名的

一是市政府办通报表扬;

二是奖励资金10万元。

(三)市直非经济主管部门

一是市政府办通报表扬;

二是颁发“三争取”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牌匾;

三是分三个档次给予资金奖励:

1.争取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门,奖励1万元;

2.争取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门,奖励2万元;

3.争取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部门,奖励3万元。

(四)争取到政府性融资的部门

一是市政府办通报表扬;

二是颁发“三争取”工作成绩优异单位牌匾;

三是奖励资金2万元。

(五)奖金使用范围

“三争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部门或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贡献突出人员。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

(一)指标认定。由市财政局下发2011年各部门资金争取任务数,并建立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市争取资金进行总调度,同时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考核各部门争取资金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政策、项目争取工作进行总协调、调度,并负责对争取政策和项目的考核。

(二)强化督查。一是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三争取”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各部门争取资金情况。对领导重视、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对力度小、效果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重要政策、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争取工作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政府办负责将“三争取”工作成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进行绩效考评。

(三)考核时间为2012年1月份。

 

附件:2011年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三争取”任务表

 

2011年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三争取”任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经济主管部门

2010年金额

2011年任务数

增幅(%)

1

市财政局

263566

316279

20.0

2

市发展改革委

38543

46252

20.0

3

市民政局

24847

29816

20.0

4

市人社局

44488

53386

20.0

5

市农委

20241

24289

20.0

6

市林业局

12675

15210

20.0

7

市国土资源局

7851

9421

20.0

8

市卫生局

5403

6484

20.0

9

市水利局

4064

4877

20.0

10

教育局

3982

4778

20.0

11

市畜牧兽医局

3805

4566

20.0

12

市经信委

3622

4346

20.0

13

市服务业委

2319

2783

20.0

14

市交通局

2131

2557

20.0

15

市扶贫办

1913

2296

20.0

16

市环保局

1905

2286

20.0

17

市公用事业局

1212

1454

20.0

18

市农机局

1016

1219

20.0

19

市科技局

555

666

20.0

20

市住建委

490

588

20.0

21

市中小企业局

310

372

20.0

22

市人口计生委

296

355

20.0

23

市民委

220

264

20.0

24

市旅游局

135

162

20.0

25

市供销社

110

132

20.0

总    计

445699

53483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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