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设立偿债准备金的通知

日期: 2011-01-10 浏览量:52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保证各项到期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根据《阜新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偿债准备金账户的设立

各县、区财政局要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按照本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同时按照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等额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将偿债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将偿债准备金全额划入财政专户。

各项目贷款单位,也要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按照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等额提取偿债准备金,并将偿债准备金全额划入专户。

二、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二)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非税收入;

(三)提前收回的政府债务资金;

(四)从配套资金中提取的资金;

(五)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

(六)其他资金。

三、偿债准备金的缴存

凡是通过市政府指定融资平台(市城投公司)贷款的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和有关项目单位,所设立的偿债准备金,要将其相对应的偿债准备金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全额划转到市财政偿债准备金专户。如不及时划缴,市财政部门在办理上年度年终结算时,通过结算扣款和扣缴其他专项方式补足。

凡是通过县区本级融资平台贷款的项目,所设立的偿债准备金,应按照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等额提取政府偿债准备金,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偿债准备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

四、偿债准备金的返还

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最终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垫付偿债资金,若使用偿债准备金垫付偿债资金需经市财政部门同意。根据最终债务人年度内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县区财政可向市财政部门分期申请等额退还偿债准备金。

五、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偿债准备金及专户的设立

对各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开发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债务随棚户区腾空土地地块走。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棚户区改造腾空的土地要严格加强管理,并规范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工作。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市财政部门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将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偿债准备金专户,优先保证用于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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