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1-10 浏览量:52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保证各项到期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根据《阜新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偿债准备金账户的设立
各县、区财政局要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按照本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同时按照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等额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将偿债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将偿债准备金全额划入财政专户。
各项目贷款单位,也要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按照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等额提取偿债准备金,并将偿债准备金全额划入专户。
二、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二)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非税收入;
(三)提前收回的政府债务资金;
(四)从配套资金中提取的资金;
(五)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
(六)其他资金。
三、偿债准备金的缴存
凡是通过市政府指定融资平台(市城投公司)贷款的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和有关项目单位,所设立的偿债准备金,要将其相对应的偿债准备金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全额划转到市财政偿债准备金专户。如不及时划缴,市财政部门在办理上年度年终结算时,通过结算扣款和扣缴其他专项方式补足。
凡是通过县区本级融资平台贷款的项目,所设立的偿债准备金,应按照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等额提取政府偿债准备金,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偿债准备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
四、偿债准备金的返还
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最终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垫付偿债资金,若使用偿债准备金垫付偿债资金需经市财政部门同意。根据最终债务人年度内每期偿还贷款本息金额,县区财政可向市财政部门分期申请等额退还偿债准备金。
五、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偿债准备金及专户的设立
对各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开发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债务随棚户区腾空土地地块走。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棚户区改造腾空的土地要严格加强管理,并规范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工作。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市财政部门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将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偿债准备金专户,优先保证用于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