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1-06 浏览量:35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年初以来,辽宁东方健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企业,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了企业与职工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互利双赢。
根据《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予辽宁东方健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企业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造新的业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单位和企业要向获得荣誉的企业学习,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决战500天,实现跨越发展”和建设和谐阜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0年阜新市模范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名单
辽宁东方健业科技有限公司
阜新市百货公司第五百货商店
阜新市威尔玛塑胶发展有限公司
阜新市高级路面工程处
阜新市运输服务中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佛寺水库
国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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