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有关问题的决定

日期: 2010-10-31 浏览量:11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0〕62号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细河区政府、太平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阜新市建设步伐,顺利实施玉龙新城动迁工作,经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现就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有关问题做如下决定:

一、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阜发改发〔2010766号)是我市促进统筹城乡的重点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投融资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和贷款偿还等工作,由细河区政府、太平区政府作为建设实施单位,并授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储备和征地补偿。

二、根据《关于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分期实施的批复》(阜政〔2010292号),项目总投资21.5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自筹资金6.5亿元,向银行融资15亿元。当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或项目资金投入不能及时到位时,由市财政负责筹集落实资金缺口,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项目动迁涉及的征地补偿、征地审批费、附属物补偿和社会保险费等总投资21.5亿元全部纳入项目613.78公顷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项目整理出的431.11公顷土地出让收益48.46亿元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返还21.5亿元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2亿元土地储备基金,作为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四、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将431.11公顷土地出让收入中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及土地储备基金全额返还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工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

五、为增强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融资能力,同意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益权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要尽快办理拟抵押土地的确权、过户手续。

六、同意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制定的项目形成土地的年度出让计划,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安排上市交易。

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财政局、工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九、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要与工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阜新市人民政府

               ○一○年十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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