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0-27 浏览量:2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10〕61号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细河区政府、太平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阜新市建设步伐,顺利实施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动迁工作,经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现就项目有关问题做如下决定:
一、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阜发改发〔2010〕753号)是我市促进统筹城乡,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投融资及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和贷款偿还等工作,由细河区政府、太平区政府作为动迁实施单位,并授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储备和征地补偿。
二、根据《关于玉龙新城土地储备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阜政〔2010〕291号),项目总投资51.9亿元,资金筹措来源为:项目自有资本金15亿元,向银行融资35亿元,土地储备基金投入1.9亿元。当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或项目资金投入不能及时到位时,由市财政负责筹集落实资金缺口,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项目动迁涉及的农用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国有土地补偿、附属物补偿和村民医保、社保费用等总投资以及银行贷款利息全部纳入项目1713.18公顷土地的土地储备整理成本,项目整理出的972.64公顷土地出让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返还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和土地储备基金,作为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四、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将972.64公顷土地出让收入中土地储备整理成本及土地储备基金全额返还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农发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
五、为增强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融资能力,同意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收购储备方式取得的23宗总面积696297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六、同意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制定的项目形成土地的年度出让计划,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安排上市交易。
七、若项目形成土地出让计划不能按时实现,同意将抵押土地“招拍挂”出让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确保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八、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九、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玉龙新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十、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要与农发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玉龙新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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