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关于印发阜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日期: 2010-08-11 浏览量:7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年八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2010-201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以下简称《规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我市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政府的各项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参与广泛、形式多样、高效率低成本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2.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办、政府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责任部门:市编委办)

4.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

5.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7.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8.继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与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规范审批项目设立和实施程序,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监督,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的使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政府部门兑现向群众承诺的拟办重要实事,提高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2.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以重点应用为突破口,编制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推进我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工商、公安、公积金、劳动保障、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管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3.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中介机构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作用,指导、监管和规范中介机构各种经营行为,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社会诚信环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服务业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中小企业局)

4.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诚信建设的覆盖面,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

2.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体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部门:市政府办、政府相关部门)

3.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规范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加强自身建设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4.制定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正确实施的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积极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7.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实施与就业挂钩的企业发展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抓住经济转型的机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8.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服务业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10.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1.制定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12.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依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农委、政府相关部门)

13.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决策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议事规则。(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

2.进一步落实《阜新市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试行)》和《阜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工作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对政府决策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实施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建设。(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

3.加强市政府法制顾问团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4.进一步落实《阜新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和《阜新市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五)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2.修定《阜新市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定》,建立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3.贯彻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定期开展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

2.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3.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4.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对执法案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对经依法审查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要向社会公告,杜绝无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现象。(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

6.完善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七)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和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和集体审查制度。(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化解机制,增加社会自治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政府相关部门)

3.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

4.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信访局)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征求政协意见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部门:市政府办、政府相关部门)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平均败诉率维持在12%以下。(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3.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具有领导、指导、双重领导关系的上下级行政机关间行政监督的新方式。强化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通过备案审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定,维护政策的协调和法制的统一。(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4.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建立健全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等待支付制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政府相关部门)

5.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6.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发行监督职责,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

(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执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政府相关部门)

3.严格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继续把《纲要》、《决定》和《规划》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各部门要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落实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各项制度建设和具体工作中,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3.注重制度建设,加大创新力度。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在依法行政的理论、制度、机制、体制和方法上力求创新,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及时总结实践中产生的新的经验,并通过创新不断推动依法行政进程更快发展。

4.加大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贯彻落实《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按照《关于贯彻<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0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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