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日期: 2010-04-05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2010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对象

市直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共72个,分为三个系列。

(一)系列Ⅰ(22个):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用事业房产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审计局、环保局、粮食局、中小企业局、国资委、金融办、农机局、旅游局、供销社。

(二)系列Ⅱ(29个):市教育局、民委、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统计局、外事办、法制办、物价局、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广电局、人防办、行政服务办、地震局、煤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志办、扶贫办、老龄办。

(三)系列Ⅲ(21个):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检验检疫局、烟草局、质监局、邮政局、气象局,国调队,阜新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市人民银行,阜新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信社、阜新银行、邮储银行。

二、考评内容

考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二是创新创优绩效考评;三是社会评价绩效考评。

(一)工作目标绩效考评

1.工作目标内容

1)《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

2)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指标;

3)“千个项目”大会战工作任务;

4)“三争取”工作任务;

5)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6)其它重要职能工作。

2.考评办法

实行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目标实行过程管理,建立网上动态考评和重点工作目标跟踪考评、季度考评等考评监控机制。工作目标日常考评情况记入年终考评总分。对涉及的相关经济指标由相关单位参与和提供。

3.计分办法

1)工作目标基础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全部完成得基础分100分。

工作目标加分与扣分。每项目标的分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完成目标120%以上,该项目标分值加1分;完成目标100%以下至80%,按该项目标分值的80%计分;完成目标80%以下的不得分。对因重大客观因素影响,经过努力而未完成的目标,按该项分值的80%计分。工作目标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领导评价加分。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分,领导评价得分记入总分。

3)其它加分项目。①项目工作取得成效,视情况在总分中加计1-3分(主要包括:承担重点项目的单位圆满完成任务、部门抓产业业绩突出、招商引资及“三争取”工作成效显著、部门配合项目建设突出等)。②综合性工作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在总分中加计3分。以上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金融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支持阜新经济发展业绩突出,在总分中加计1-3分。

4)其它扣分项目。①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在总分中扣1分(同项内容不重复扣分);②在工作目标的日常考评中,有关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或有关工作情况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每次在总分中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③市政府交办纳入考评的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每件在总分中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

4.结果评定

对工作目标的考评设置达标线,达标线为100”。根据各单位工作目标考评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工作目标“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

(二)创新创优绩效考评

1.创新创优目标内容

分为“创新”和“创优”两个方面。“创新”目标的内容为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勇于探索、积极开拓,在全国、全省率先提出,通过推行具有原创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由此取得的工作成果。“创优”目标的内容为各单位在实施“突破阜新”战略中,通过真抓实干、顽强拼搏、争先创优,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取得的一流业绩。

2.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由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由市绩效办对创新创优目标的完成程度和材料完备程度进行基础性、程序性的考评。组成专家组,由专家对创新创优目标的创新创优程度和目标实施后对阜新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贡献度等进行评审。

3.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设置难度、效度和广度三个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和评审系数,由专家进行评审。

4.结果评定

根据各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得分高低,确定创新创优目标考评“优秀单位”。

(三)社会评价

1.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各单位在促进阜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机关作风、工作纪律以及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和软环境建设等情况。

2.评价主体与评价办法

1)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长联络员、绩效考评联络员评价。评价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评价票等方式进行。

2)企业代表、市民代表、农民代表评价。评价主要采取走访、入户调查、发放评价票等方式进行。

3)县区政府、县区属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评价和参评单位互评。评价主要采取征求意见、发放评价票等方式进行。

4)对廉洁行政、软环境建设、财经纪律执行、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督查工作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落实等专项工作的评价,主要采取由负责该专项工作的部门进行日常考评,年终提供考评结果的方式进行。

3.计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实行差别权重,运用强制分布的办法进行评价。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分别赋分,计算出各单位社会评价的得分。

4.结果评定

根据各单位社会评价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社会评价“优秀单位”。

三、考评奖惩

1.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达标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

2.对创新创优绩效考评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市政府予以表彰。

3.社会评价排名的前二分之一予以公布,市政府予以表彰。

4.对获得本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该部门(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公务员,由市政府予以立功表彰。

5.对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区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可参考本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

○一○年四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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