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2-23 浏览量:38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历史机遇,加快我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程,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农网虽然历经两次改造,但仍然存在着布局不合理、设备过载、电能质量差、自动化水平低等诸多问题。经申请,省电力公司拟在我市农网新一轮升级改造中,新建66千伏输变电工程22项,10千伏及以下工程113项,总投资约 10.5亿元。工程完工后,将全面解决我市农村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改善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因此,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农网工程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此次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农村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支持农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农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农网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调度全市农网建设各项工作。
(二)市农村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农网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研究,及时解决。
(三)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设专人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在市农村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好辖区内农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工作。
三、加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的规划管理
我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涉及到占用土地的项目为29项,其中,新建66千伏输变电工程7项、10千伏及以下工程22项。累计占用土地79879.62平方米。
(一)市国土资源局要将阜新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纳入到阜新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农网建设的用地,要在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用地要予以严格保护,保证输变电工程畅通无阻。
(二)阜新供电公司要完成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省电力公司。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市住建委负责将市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纳入到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并配合阜新供电公司认真研究全市农网建设的区域分布、区域定位,提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保证在审批其他建设规划和项目规划时预留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
(四)市经信委负责调查重点项目和园区内项目的建设规模、电力负荷、投产时间等有关情况,作为滚动修订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的依据,会同阜新供电公司落实好电网建设期间全市电力调度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的编制和项目核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重大情况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项目完工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四、做好农网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一)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市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快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以及我市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进度计划,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当年在建和次年计划开工农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实施。
(二)县、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地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各县区(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加快农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文化局、消防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农网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强化服务,优先为农网建设项目办理审批,确保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农网建设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农网建设项目征地、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各种费用,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浮动范围的,要按照低标准执行。
七、加大农网建设宣传和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一)要切实加强对农网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网建设、支持农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力量,依法重点打击阻碍农网施工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审判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
(三)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力度,严禁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和其他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行为的发生,集中整治影响农网建设和安全运行的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切实保障农网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电网的安全运行。
(四)输电线路走廊设计图纸一经规划部门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在输电线路路径用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农作物、经济作物以及临建、违章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县区、乡(镇)政府负责限期处理。
附件:阜新市农村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农村电网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李德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正民 市经信委主任
张启华 阜新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 :董彦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崔耀国 市经信委副主任
黄永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 苓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桂芬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王杰志 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天佐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魏孝群 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海波 市农委副主任
祝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全友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春宇 市地震局副局长
李春新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进军 市消防局副局长
白 皓 阜蒙县副县长
张俊成 彰武县副县长
杨敬忠 海州区副区长
武 君 细河区副区长
李秀林 太平区副区长
陈彦儒 新邱区副区长
孙 鸥 清河门区副区长
李 东 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白荣伟 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彦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崔耀国、何海波、白荣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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